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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信封制度正在修正 需增成本底线

2011-06-24 09:54 来源:三九健康网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将满3年,已经覆盖80%以上的地区,但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谈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特意强调要完善中药的招标采购办法:完善中药质量评价及监管体系、防范企业恶性低价竞争、对专利保护期内的中药加强扶持、对基药招标的最高指导价及时调整。

不过,面对低于生产成本的药物依然中标的现实,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质量标准亟待制定。

从安徽省中标的863个品规来分析,单价1元以下的占20.9%,5元以下的占66.9%,10元以下的占82%。如此高比例的低价药品,可能导致为数不少的品种出现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

业内人士认为,在“双信封”招标中,设立成本门槛成为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的必要措施,中标价格不低于企业生产成本可以说是企业的底线。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表示:“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中确实应该引入成本因素,因为‘双信封’中的技术标,企业很容易达到,如果仅仅根据商务标中药品价格的高低来决定药品的去留,将使企业为了低价竞标而忽略药品本身的质量。”

商务标需增加成本底线

目前,基本药物招标亟待统一标准,解决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标准差异过大的问题。由于不同省份的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差异较大,使“双信封”的质量标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通过,甚至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

郭凡礼指出:“保质保量的生产成本在招标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单纯从企业资质、企业是否通过GMP认证等方面进行考量,并不足以说明企业可以提供‘物美价廉’的药品。”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指出:“现在普药的成本都很透明,基本上都可以计算出来,如果按照GMP要求去生产,出厂价格很难有特别的差异。”

据记者了解,发改委在进行药品定价的时候,都针对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了成本审核,只要不是独家品种,都可以计算出一般的社会成本。如果企业成本比一般社会成本低很多,其产品质量就值得考量了。

郭凡礼建议:“考核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如药品原材料的成本、当地劳动力的成本、设备的损耗、药品的包装等。而在成本核算完毕后,还应该给药品生产企业加上部分合理的利润,以保证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建立成本底线之后,就要使之成为企业能否进入价格标的指标,不符合的企业就无法进入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