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为应对“塑化剂”以及各种潜在的违法添加剂使用风险,安徽省质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是,我省要求化工企业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实行“实名销售”,这是我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制定的一项“个性举措”。
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实名制”加强购销流通环节管理,这对食品安全监管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值得公众拍手叫好。但是,期许和赞誉之下,我们也要冷静地思考并客观地评估这项举措的实际功效。
一方面,实名制推出后,有关部门更需要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强化执行中的监管。源头上,如何有力检测生产企业产品的生产和流向?对于未执行实名制的企业和销售者,应如何予以检查和惩罚?从已经实施该规定的一些城市来看,执行中都遭遇各种难题。有的添加剂销售者都从地上转入地下,更有甚者通过简单更改一下配方,换一个名词,使用障眼法迷惑执法者。这些障碍同样需要有关部门细心应对。
另一方面,实名制是基于一个已经制定的名录。在这个名录之外,还有更多千奇百怪的化工产品隐遁各处。名录中的不能用,名录之外的能不能用?怎么监管?要知道,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这一个个化工名词背后,都是一次次食品安全危机。公众正是在一次次痛苦的遭遇后,才学会了这一个个专业的名词。如何确保公众不再享受类似的求学经历?从目前来看,实名制能做的,或许就是不要让同样的悲剧重演。但是,类似的悲剧能否一并化解?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而言,实名制购销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没有更加细化的措施和强有力执行监管,其存在也许将成为一件聊胜于无的摆设。而对于构筑食品安全这道道防火墙而言,它准确的地位应是这个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未来还需要不断地添砖加瓦。比如建立根据现实需要,及时更新目录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食品检测制度等等。
(责任编辑: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