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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被举报 上海医药抗生素谜团

2011-05-24 10:51 来源:三九健康网 

5月20日,上海医药H股挂牌上市,首日上市盘中一度破发,最终以发行价报收。此前正悉心等待上市之时,却有一封举报信投向港交所和证监会,引来众多猜测。

纠纷

举报是由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源)发出,源于一场多年未了的私事,而对方则是上药集团旗下新先锋公司药业有限公司(新先锋)以及新先锋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华康)。据上药招股说明书显示有关期间,上药集团拥有这两个公司60.99%和100%的控股权。

2004年,华源与上药集团,新先锋等共同签订《头孢替安总经销协议(草案)》,同意由华源负责在全中国范围内总经销新先锋生产的头孢替安产品(该产品),其后,华康加入与新先锋共同履行该协议。但后来华康与另外以一家公司签订销售此产品的协议,这意味着,使得原本属于华源的经销权被分离。华源便以新先锋和华康违反协议为由入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新先锋和华康支付违约金3946万元。不过双方沟通,判决并未执行,条件是新先锋和华源续签头孢替安五年全国(上海除外)总经销权。

事情远未就此结束。

2010年2月份,华源陆续收到关于药品质量的投诉,要求新先锋提供药品原材料来源证明,但对方迟迟没有提供,遂暂时停止进货。“他们只是提供了向国家发改委和上海药监局自己写的一个证明和一个09年已经失效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随着今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降低部分抗生素及循环系统类最高零售限价政策的出台。华源认为,根据协议公司有权提出对销量和价格的调整,不过协商未果。3月29日华源又一次对新先锋提起诉讼,内容涉及药品质量和价格。

就在双方都在等待举证的时候,4月20日,华源却因涉嫌违约被新先锋起诉,要求赔付违约金95956500元。“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我们已经提起诉讼,他们要么提起反诉,而不是另行起诉。”李利认为,若受诉法院已经知道被起诉人已经立案就不应该再立案,而在受理后发现立案问题则应主动移送给被起诉人,但上海一中院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李利表示,对方告华源违约并不是真正的理由,真正的目的不过是一记反击。“他们律师也说了,你们打了我们一拳,我们反击你们一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