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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削减过度医疗

2011-04-28 10:23 来源:三九健康网 

我国公立医院一直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付费方式,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淘汰。

所谓“按服务项目付费”,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医生做的检查越多、开的药越多,获得的补偿就越多。这就如同出差中的实报实销制度。如果省钱对自己没有好处,出差者就会住高级宾馆、吃鲍鱼海参,而不愿意选择住旅馆、吃快餐。

但是,如果把“按服务项目付费”变成总额付费,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就如同把出差中的实报实销变成总额包干。如果省钱对自己有好处,出差者就会尽量节约费用,能住三星不住五星,能吃简餐不吃豪餐。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认为,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患者很难判断治疗是否过度。而医保部门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比个体患者具有更强大的谈判能力。近年来,大量医保经费通过医疗服务流向医院,这种补偿方式将成为政府投入的主要渠道。因此,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是削减过度医疗的一把利剑,也是医改的大趋势。今后,我国将逐步淘汰“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转为实行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事实证明,医保支付方式是医疗行为的“指挥棒”。例如,云南禄丰县是一个贫困县,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政府推行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从2006年起,禄丰县实施门诊总额预付费制。县新农合部门把全年的医保补偿资金根据服务人口分配给各乡镇,按月考核兑付,乡镇卫生院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医生的“大处方”明显减少。

从2007年起,禄丰县实施住院病人按床日付费制度,新农合部门按人均日住院费用付费,病人花钱越少、康复越快、住院越短,医院盈利越多。新农合部门取消了用药目录,鼓励医生因病施治。为了保证特殊患者的利益,新农合部门实行“特治特补”原则,凡是需要使用特殊方法治疗的,另外核定费用。对于不按治疗原则、延长住院天数、放宽住院标准或者推诿病人、治疗不彻底的行为,新农合部门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过度治疗和治疗不足问题。

医保制度不能成为进口药的“保护伞”,而应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医生和患者首选质优价廉的国产药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我国的医保政策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过度医疗。例如,同样的药品,进口药和国产药疗效没有差异,价格却相差几十倍到几百倍,但医保报销比例都一样。在“以药养医”的畸形体制下,医生自然首选昂贵的进口药,国产药“降价死”无法避免。

根据卫生部的《处方管理规定》,在医院里,同一种药品,原则上只用两个厂家的产品,俗称“一品两规”。其本意是避免药品商打“回扣战”。但在执行中,医院都是选择一个进口药、一个国产药。一般来说,国产药定价低,进口药定价高。从医院来说,既然药品加成率相同,使用价格高的进口药肯定收入高。于是,这一规定逐渐偏离了本意,变成了对进口药的特殊保护政策。

据悉,在多数三级医院,进口合资药占药品总销售额的90%左右。例如,同是化疗药物紫杉醇,国产药的价格是每支370元左右,而进口药却达每支1300元左右;国产头孢曲松钠最高限价为每支1.9元,而进口头孢曲松钠“罗氏芬”却达每支65元。其实,很多进口药和国产药的成分完全一样,疗效也无差异,但都在医保目录中。在利益的驱动下,医生自然首选贵药,造成了医保资金的严重浪费。

专家指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对于同类药品,只要有国产药,就不应为高价进口药“埋单”。因此,医保制度不能成为进口药的“保护伞”,而应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医生和患者首选质优价廉的国产药。例如,对于同类药品,使用国产药,医保提高报销比例甚至全部报销;使用进口药,医保只报销国产药同等价格部分,超额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果采取此项措施,就可以管住医生“趋利的手”,减少医保资金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