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据悉,今年9月左右,我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等。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去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在广东等10个省市试点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曾被寄予厚望,但至今成效并不明显。无疑,推动器官捐献事业,拯救更多人的生命,极具现实意义,但如何有效推动却需审慎考量、妥善进行。

如何有效推动器官捐献需审慎考量(资料图)
器官捐献涉及极为重要的伦理问题。在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身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这种传统的人伦情感,以及看待与处置身体器官的方式,需要给予足够的尊重,因此,器官捐献应特别注重自愿,应把自愿作为铁律。
一个人自愿捐献器官,用以挽救他人的生命,造福于社会,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慈善事业的最高、最彻底的形式。然而,一个人愿意按照风俗来处理自己的身后事,这也是他的权利,我们应予理解和尊重。这就是说,在器官捐献上切勿有道德意识的强制性。
在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时,表明愿意捐献应当是深思熟虑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在日后改变主意,这同样是应当受到尊重的,也是自愿原则的应有之义。捐献器官必然牵涉到家人的情感,捐献意愿应当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以便在器官实施移植时不至于冲击家人的情感,甚至遭到家人拒绝。这可视为自愿原则的延伸,充分考虑到器官捐献伦理复杂性。
器官捐献涉及器官的分配和使用,同样应审慎对待,以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分配,合理使用。即使自愿捐献者多了起来,但仍然不可能完全满足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分配机制,分配给最急需的患者,而不是按照其他某些标准分配。尤其应当避免的是,捐献的器官成为相关机构牟利的“资源”,这不仅亵渎捐献者的人道主义精神,更会严重挫伤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人体器官捐献的立法,推进器官捐献事业,构建器官捐献体系立法不可或缺,应当通过立法来保障器官捐献事业的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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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责任编辑: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