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3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举行联组会议。定于24日上午9:00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以下是询问现场实录。
联组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
李建国:
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现在开会。
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日程安排,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昨天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国务院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自2009年4月新的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委员们认为,张平同志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报告》,肯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工作的6条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委员们同时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委员们在审议中对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大组织实施保障力度,确保医改三年目标顺利完成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鉴于常委会分组会议已经对报告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审议,今天上午的联组会议主要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询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回答询问。国务院对这次专题询问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准备,做了大量工作。
今天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同志、副主任朱之鑫同志、副主任孙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同志、副部长王军同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同志,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副部长张茅同志、马晓伟同志,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同志,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到会听取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今天上午的联组会议安排了12位报名要求发言的委员首先进行专题询问发言。报名的委员询问结束后,今天上午如果还有时间的话,就请其他想发言的委员举手提出发言要求,经主持人同意后提出询问。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希望提问发言和应询发言的同志都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委员提问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询回答问题,控制在10分钟之内。现在,进行本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发言。
首先请宋法棠委员发言询问。
宋法棠:
张平同志所作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全面介绍了医改进展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报告是好的。医改启动以来,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的阶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2亿多,张平同志的报告提供的数字是12.59亿,保障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很受群众欢迎。但是现在,基本医疗保险是按人群来划分的,保障水平悬殊,城乡和地域的差别也比较大。而且医保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管理资源分散,既影响了管理和经办的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又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复参保的弊病。现在有些地方在统一管理、整合经办资源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张平同志的报告中也提出的整合医保经办资源的问题,现在我想问的是,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打算?对进一步提高医保水平有些什么具体的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工作在国务院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这三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分工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所以,我来回答宋法棠委员的询问。
我们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在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基础上,以及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是1998年改革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中央作出了建立新农合的决定,2003年以后开始试点。2007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新世纪建立了农村和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这样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架构基本上是完整了。但是,由于是先后推进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就像宋法棠委员提出的,我们说是叫“四分”的问题,就是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确实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随着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这些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去年的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在推进医改的过程当中切实注意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和协调安排各项医保的制度。
我们主要在五个方面采取了有关的措施:第一,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第二,在政府的补贴标准上,对城乡居民医保都规定了相同的政策,特别是在中央补助的标准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一律补助60元/人/年,这是不分城乡的。今后在提高补贴标准的时候也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来考虑。
第三,在待遇水平上也注意三项制度水平的统筹安排。现在是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相对比较高一点,比如说大病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或者是叫支付的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原来的比例相对比较低,2008年的时候新农合只有38%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只有50%的报销比例,到2009年差距就接近了,到了50%—55%,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能够达到60%,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也在缩小。
第四,在相关的管理服务上,加强城乡的衔接,比如推进门诊统筹,就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同步安排。再比如,我们推进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这项工作也是统筹安排的。
第五,初步建立了城乡政策一致的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