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一名5岁男童因接种假狂犬疫苗一个月后病发死亡。经调查,当地共有5家卫生院使用了该批次的假狂犬疫苗,另有6家卫生院和23家私人诊所使用了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问题疫苗”,共涉及接种者1656人。
如果不出人命,谁曾想在正规乡卫生院接种的狂犬疫苗竟是开水兑就!
这是一起制假、售假、用假乃至医药卫生监管部门都负有责任的重大医药医疗事件。制假者为牟取暴利,利欲熏心,丧尽天良;售假者知假贩假,层层加价,同样是见利忘义,草菅人命;使用假疫苗的乡卫生院虽然可能是被蒙蔽欺骗,但其不按规定程序违规进药,客观上成了制假售假者的“帮凶”,造成患者无辜死亡,这不仅是疏忽大意,也是失职渎职;而疫苗供应短缺,导致基层医疗部门情急之下违规进药用药长达数年之久,涉及千余人,当地医药卫生监管部门显然也难辞失察之咎。
众所周知,狂犬病是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疾病,潜伏期少则1-3个月,长则五六年,如果没有及时接种有效的疫苗,一旦发病就几乎无可救药,对此怎能视若儿戏,怎能掉以轻心?但有关责任者、有关责任单位表现出的冥顽不灵、执迷不悟与依然故我的心存侥幸,都让人感叹,利令智昏之外,生命在他们心眼里的轻忽也是造成病患者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湖北、山东、河北、陕西、山西、江苏、安徽等地问题疫苗事件层出不穷。不过,问题根源都是相似的,问题疫苗大多是市场化道路的二类疫苗,为了追逐高额利润,经营者要么制假售假,要么偷工减料,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置产品质量于不顾。
由此来看,罪魁祸首该是“市场化”。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国家免费负责所有疫苗的接种没有必要也不堪负担;何况,疫苗之外市场化的药品无数,难不成都收归国营才能确保安全?因此,疫苗的市场化固然更容易使之为利所驱,但罪不在市场,而在市场监管。问题疫苗事件已经发生那么多起了,但受到刑责的不多,有些大案都是用很“市场化”的罚款了之——正是这种处罚不力的情形让不良业者觉得暴利大于风险,不惜铤而走险。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立法,拟规定:只要制售假药就是犯罪,不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限制条件,而制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则可判处死刑。这正可谓乱世用重典,只有让制售假药者也切身体验到死亡的威胁,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再次以患者生命为代价去检验疫苗的真假。
(实习编辑:王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