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价竞标,会导致市场和价格体系扭曲。”一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表示,无序竞争必然导致药品质量下降。没有利润企业无法生存,忍痛杀价的背后如果出现偷工减料、降低成本的做法,危害更大。他指出,当年的“欣弗”事件就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高温灭菌工艺上“做手脚”造成的。“当药品的中标价已经低到无法补偿企业的原辅料和包装成本时,我们还能盲目乐观吗?”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曾多次提出,不能机械地看待“药价”,超低价背后的疗效降低、疗程加长、整体治疗费用增加和资源浪费“令人担忧”。同时,他还指出,这样违背市场规律的“超低价”,企业也无法支撑很久,“到时候,断供可能成为常态”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惟价是取”不应该成为趋势,在没有经过科学验证和多方探讨的情况下,安徽的基本药物经验不能匆忙推广。
基层卫生院院长:基本药物首先必须是优质好药,老百姓才买账
一家基层卫生院院长表示,“我们以前的青霉素采购价是0.35元左右。曾经稍微降了几分钱,马上就出现市场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这样的担心并非个案。听到安徽省青霉素中标价只有0.28元,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万山镇卫生院院长笪明生相当惊讶:“怎么会这么便宜,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说过!”而庐江县汤池镇中心卫生院的朱院长则立刻表示:“这么便宜的药,我们恐怕就不敢用了。”医生们表示,青霉素如果质量不好,在临床使用时过敏反应的比例会大大增加,“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如果便宜得离谱,我觉得风险太大,还不如用其他安全系数高的药品来替代。”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俞观文告诉笔者,青霉素的质量差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工艺和提纯程度,这也是产生价格差异的重要原因。对0.28元的中标价,一家青霉素厂商的负责人不愿过多置评:“只能说,按照现有国标,我们无法生产出这个价格的青霉素!”
作为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单位领导,笪明生感觉,今年门诊病人确实有所增加,“今年1~8月门诊收入是24.6万元,去年全年才29.6万元。同时,药品收入也有所下降。”对于“零差率”,当地老百姓都表示:“买药确实便宜了。”笪明生告诉笔者,曾有一位患者跑到该院门诊要求买10瓶“零差率”销售的复方甘草片,患者以为是“医院促销、搞活动”,后来,他知道以后药价一直都会这么便宜,高兴得合不拢嘴。卫生院的医生认为,农村居民品牌意识也很强,应该多考虑采购优质的品牌基本药物。“我们原来采购的药品很多都是大厂家的品牌药,不然老百姓一看牌子不对头,转身就去药店了。” 汤池卫生院朱院长也希望,在基本药物招标中,能多考虑一些质量因素,“病人爱用,医生敢开,基本药物才能真正落地”。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别让“超低价”成为引发飓风的蝴蝶翅膀
此前,有媒体宣称安徽基本药物招标价“降价约50%左右”。一位价格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比较是基于国家最高限价,并非当地招标价格的纵向对比,“恐怕无法反映真实的降价幅度” 。据悉,国家最高限价代表的是一个品种不同品牌的最高价,而市场不同牌子的同种药品价格因质量、信誉等差异是不同的。于明德认为,即使不招标,把各品牌价格平均,与最高限价比,也必然出现差异。品牌间价差越大,平均值与最高值的差异越大。上述物价管理人士认为,反映价格实际变化的,应该是两次招标的中标价之间的比较。不过,我们遗憾地发现,各地招标都很少做本地区的纵向比较。
其实,有业内人士对安徽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做过测算,平均中标价比之前实际采购价降低了约8%。“对于平均价格比较透明的基本药物来说,8%的降幅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真正用上。”于明德表示,目前部分基本药物已出现“价格倒挂”,例如1g氨苄西林注射液中标价为0.82元,2g的却高达4.2元;头孢曲松注射液,0.25g中标价0.94元,0.5g的却仅仅0.9元。“可以肯定的是,倒挂的药品会被自然淘汰,老百姓还是没享受到这部分低价药品。”于明德认为,招标规则应充分考虑药品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设计同一品种不同剂型和规格之间的差比价关系。否则,即使是低价产品,反而可能不被采购,失去了中标的意义。
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表示,近期该公司自费对13家企业的20个批次“板蓝根”制剂,进行了有效成分的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只有两家企业的5个批次产品达到药典规定的标准,有6家企业的6个批次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零。一位基层物价管理人员表示,脱离基础成本的超低定价,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除了低限投料等技术手段,还出于一些商业运作的考虑” 。他举例,如果某企业在一个省份的基本药物招标中,投中3~5个品规,对于竞争激烈的产品可以亏本中标,以确保获得入围资格,然后通过其他中标价高的品种来均摊利润。除了这种常见的“打包投标”,还有的企业在工厂所在地,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给予的税费、水电、用工等种种优惠,这些成本优势如果集中用在某一药品的招标中,就能大大摊薄成本。
表面上看,这些是不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个体化策略。但是,一旦这些商业竞争中的特例价格成为一个基准,“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不亚于引发飓风的蝴蝶翅膀” 。对近期在上海闵行等地出现的超低价中标现象,于明德担心 “惟价是取”一旦成为招标规则的潮流,类似徐州招标中出现的企业与医院二次议价的“暗箱”会越来越多,反而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公信力。
“最低价中标和单一货源”是双刃剑。上海雷允上制药有关人士认为,如果中标价没有留给企业合理的利润,持续供应必然成为首要问题,“无底价竞标到底能否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值得全行业深思” 。也有企业代表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的核查,界定基本药物的必须成本,核算出相对公允的基准价格,以避免恶性竞争引发药品质量问题。同时,借鉴《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相关条款,在药品招标环节确立“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的准则。房书亭认为,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控,对违规违法企业严厉查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能够平稳实施,才能切实惠民以实。
(实习编辑:廖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