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危机频现 法规需完善

2010-08-10 09:03 来源:三九健康网 

7月14日,香港媒体《壹周刊》报道称,“霸王”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何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随后“飘柔”、“潘婷”等宝洁公司多款产品曝出含有二恶烷。

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通报,霸王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7月21日,SFDA表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了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全过程(含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等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按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推荐标准中《进出口化妆品中二恶烷残留量的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二恶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目前安全推荐值100ppm)。

就在“霸王”事件还未平息之时,同为防脱发产品的章光101再次陷入“致癌门”。据报道,8月3日,宣称百分百中草药护理的两款产品在新加坡和香港被查出含有西药米诺地尔,而在两地被下架,澳门当局也呼吁市民不要购买章光101产品。

联想起之前的“强生二恶烷事件”、“二甘醇牙膏”、“含氟牙膏有害风波”等一系列日化产品风波,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信任大大降低。这些事件并不是孤立的事件,它背后隐藏的却是整个日化用品行业的乱象——监管机构标准缺位、行业内存在“潜规则”、夸大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现有的化妆品监管制度不完善,未能做好源头控制。

化妆品监管力度逐步加强

值得欣慰的是,由于化妆品质量问题频被曝光,公众对化妆品监管工作更加关注,这也促使国家逐步加强了化妆品监管的力度。近两年,与化妆品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纷纷出台或在酝酿之中,化妆品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中。

2007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地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最新进展,应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卫生部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仅今年SFDA就有多项法规性质的文件出台或向公众征求意见。从2010年2月初发布的《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开始,到3月底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评审原则》(征求意见稿),SFDA先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通知,涉及化妆品申报“命名”、“检验”、“受理”、“评审”的四个方面,其中《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

但是到目前为止,《化妆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评审原则》仍没有正式发布。联系到如今出现的各种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这一文件何时出台成为业内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化妆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评审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化妆品的评审比以前更为规范、严格,不仅是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和流程有新的要求,更多的是从技术上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资料,尤其是安全性风险物质的证明资料。如:规定当配方中使用植物来源原料时,应按下述原则提供资料:“1.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提交可能含有农药残留污染物的情况。该农药残留是指残留的持久性有机氯类农药,如六六六、DDT等。2.产品配方中是否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未收载的已知可能含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原料,如指甲花提取物、易形成亚硝胺的烷醇酰胺类物质等。”

征求意见稿中评估风险物质的基本程序、审评原则等极大地限制了化妆品中安全风险物质的存在,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化妆品提供了保障。我们期待《化妆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评审原则》尽早出台,更期待化妆品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化妆品质量标准要与国际接轨

记得当年的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就是最早从欧盟国家引发的,而国内则缺少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化妆品质量标准更是如此,二恶烷这个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毒物,并未在我国的任何一部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中做出限量标准,此次“霸王事件”在检验过程中还需要以美国、澳大利亚的限量标准做评估。

我国的标准远远低于欧盟标准,并非是技术达不到,而是为此付出的成本过高,比如需要在检验设备上做更大投入等。但我国化妆品市场要与全球接轨,就必须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实用性,相对滞后的化妆品标准妨碍了国际间的交流,影响了我国民族品牌进军世界市场的进程。因此,化妆品的相应标准也应与国际接轨。

企业与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合作、沟通,共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才能规范市场,化解质量危机,重拾消费者的信心。只有管理规范了,才能净化市场;也只有老百姓对化妆品的安全放心了,才有中国化妆品市场的繁荣兴盛。

(实习编辑:岑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