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重庆女子黄沁身患子宫鳞癌,经济困难的她与重庆某医院签下“先手术,后还钱” 的“按揭”协议———在缴纳5000元住院费后接受了“广泛子宫切除加盆腔淋巴清扫手术”,其余的3000元钱出院后再分期还款,每月50元,不计利息。
“手术分期付款”引来热议不断,有人认为“先看病后交钱,把医生的职业利益和患者的生命权益放在一起,这已经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进步”;有人感叹“当生与死在金钱两边摇摆,分期付款来治病,似乎找到了一条跨过金钱的藩篱通向生命的道路”……
一边是患者经济拮据、病情危急,愿意以自己的信誉作为担保;一边是医院急人所急,接受“分期付款”救人于水火之中———作为个案而言,这无疑是值得赞扬的人间温情,但是若以为就此找到一条困难群众应对“看病难”的捷径,却未免有些过于乐观了。
“手术按揭”协议的签订,实际上是建立在手术成功的预期之上的———如果不成功,又何苦手术?然而,手术的风险是客观存在,倘若患者下不了手术台,这余下的“按揭”费用,医院是收还是不收?收,“人已去,债未消”,找亡者家属追债,于心何忍?不收,医院方面人力、物力的成本都已经实实在在地付出,如何承担?
按揭买房、供车,是以房、车为抵押物的,一旦断供,抵押物即归银行所有,虽有损失,却不至血本无归。抛开恶意欠款不说,假设患者接受治疗之后,因为经济确实困难无法偿还余款,医院方面又该如何应对?除此而外,治疗的结果也有以下几种:其一是手到病除,患者康复,此谓皆大欢喜。次之,是虽有好转,却离期望之值相去甚远,或是基本没有改观。还有更甚者,治疗没有起到效果,病情反而继续恶化。除了第一种状况,余下的几种,对于协议的继续履行,似乎都不是那么有利。
笔者相信黄沁一定会履行协议,按揭手术作为个例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却不能由此推而广之———因为其中蕴藏的系统风险,将由医院独自面对,而这样的状况,是不可能常规为之的。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归根结底,对于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国家机器,任何个人、机构和社会团体,都没有那个能力提供。
(实习编辑:冼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