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和龙市臧女士捧着一面“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公德”的锦旗来到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感谢工作人员为她解决了减肥效果不佳的投诉纠纷。
7月12日,臧女士到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今年4月,她看到市内某美容院的减肥广告,称减肥一个疗程,就可以减掉体重11到20公斤,爱美的臧女士动了心,交纳3980元的年费,与美容院签订了一年的减肥协议。按美容院的减肥指导,臧女士服用了一个疗程的药物后,体重减掉了5公斤,并没有达到广告上宣传的效果。于是臧女士停止减肥,停止减肥后出现了反弹现象,臧女士要求美容院退款,美容院认为臧女士没有履行完减肥协议,不能保证减肥效果,不能退还服务费用。双方争执不下,臧女士便到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过和龙市消费者协会了解,该美容院的减肥广告和与消费者签订的减肥协议内容不一致,减肥广告称减肥一个疗程可以减掉体重11-20公斤,而协议的条款则是减掉5-9公斤,臧女士没有认真阅读减肥协议条款便草签协议,停止减肥违约。但美容院减肥广告内容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和龙市消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建议美容院退回部分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该美容院为臧女士退还了1000元的减肥费用,臧女士表示满意。
(实习编辑:岑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