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面对医患双方的冲突时,理应采取的是公平公正的态度,而不是和一方结盟对付另一方。
7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为了避免大家质疑,沈阳有关部门屡次强调警察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但无论怎么解释,人们都难免产生这样的疑问:普通患者的权利谁来保障?
在医院和患者的关系中,医院是强者,这是由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更不用说现在一些医院拿患者当“摇钱树”,乱开药,乱检查,过度治疗,引起广大患者的不满,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处在弱势一方的患者,只能相信医生、医院,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由于我们尚缺乏公正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大部分都由医疗系统的专家组成,因此,在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难免会有少数患者采用不理性和极端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做的,只能是加快医疗制度改革,从根本上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动用警力来威慑。
公安机关在面对医患双方的冲突时,理应采取的是公平公正的态度,而不是和一方结盟对付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沈阳市的这种做法,符合《警察法》的这一规定吗?
在医院、患者、警察三者关系中,医院和警察站在一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不能说没有一点合理性,但是这种所谓的制度创新,遵循的是强者更强的逻辑,缺少了最大程度考虑作为弱者的患者的利益。这不但难以消除医疗事故纠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还会影响医院和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可能激化医患矛盾。
更严重的是,医院与警察的结合可能会成为一种变相的资本与权力的结合,这只能让强势利益集团更加不受节制。在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影响稳定的事件中,时常会出现这种结合的影子。其实,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的秩序,关键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保护弱者的权益,而不是让强者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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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岑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