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将使代理制销售模式消失

2010-06-28 11:23 来源:三九健康网 

《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2008年4月对执行了一年的两票制做出重大修改,业界普遍认为“两票制”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然而,2009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2009年9月福建省率先相应,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文件,明确规定将贯彻“两票制”,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对于流通环节的规定基本有三种方式,多数地区延用7号文原则上只委托一次的说法;部分地区明确“两票制”,不允许转配送;只有浙江允许一次转配送。两票制的全国推行又一次让业界哗然,代理制模式将面临消亡。

代理制在中国医药行业的应用不是偶然,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在医药不分、管办不分、顺价加价、医生和医院的趋利机制不变的背景下,那些只有产品,而“无队伍、无资金、无品牌、无终端网络”的生产企业,发现代理制是进行营销分工、整合营销资源、解决营销难题的最好的办法,一经应用则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广泛应用于国内大部分生产企业,就连外资企业近年来也争相效仿。

临床药品要实现销售有两种手段,且缺一不可,一是要有通畅的商业渠道,二是要进行终端临床的推广。因此无能力像外资企业和部分国内生产企业自建办事处的企业则自己负责商业渠道,将终端临床推广委托代理公司或自然人完成;有些企业拥有大量的药品批文,部分产品自己完成,其余产品则委托代理;目前以代理制为销售模式的生产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70%,做产品代理或过票的医药商业公司数量比例也不低于70%。“两票制”如果真正的彻底实施两票制,以招商为主的生产企业、以代理为主的商业企业、医药自然人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两票制将使代理制销售模式消失

国家政策力推“两票制”,是想通过减少流通环节,达到降低虚高药价,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此政策设计的美好愿望和良苦用心无需置疑。正如相关部门和人员强调的“药价虚高是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所致”。笔者并不否认代理制中过票、洗钱环节给国家税收、流通秩序、医生处方行为、医院购销等带来的影响,但这个貌似合理的认识,却存在着巨大的误区,我们都知道临床产品价格的形成是生产企业申报,物价部门批准,各地备案,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价格,再由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政策核定零售价格,医疗机构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价格执行。生产企业通常会按照事先设计好的价格体系,进行招投标,因此其在终端的价格无论是经过几级的流通环节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其次,目前我国社会药店的药品通常为2—3票,但是相同药品零售价格却远远的低于医疗机构经过1-2票的零售价格,;第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中间没有了流通环节,药品价格应该最低,但是,据调查目前采用此方式配送的生产企业产品价格,却远远的高于同类产品的药店零售价格,由此可见药价虚高与流通环节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想通过两票制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恐难以达到效果,相反拔出萝卜带着泥的做法还会影响正常的流通渠道。生产企业渠道的长度、宽度、广度,不是政府可以规定的。最优化的流通层级应由市场竞争决定,优胜劣汰的结果必将是最有效、成本最低的。

(责任编辑: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