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调控应科学理性
半个多月来,关于“天价芦笋片”的报道沸沸扬扬,在追踪其产生根源时,众多媒体不断将板子打向物价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生。5月25日,国家发改委终于打破沉默,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
5月28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发布“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消息。针对两部委的反应,有业内人士指出,政府部门应认真研究分析药价虚高的深层次原因,对药品价格管理更应科学理性。
思路须调整
发改委严控药价的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药品全面降价即将开始,将直接挑战行业生存和药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一位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地说,根据历史的经验,面对质疑和责备,药价管理的直接反应往往是降价。
“价格管理应该调整思路,要意识到单纯降低药品价格是无效的,我国药品已经历经24次降价风暴,但是医疗机构药品总支出费用却年年上升,老百姓并没有得到降价的实惠。管理的关键在于改变思路。”上述业内人士强调。
一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认为,药品价格虚高频频曝光、长期存在,证明当前价格管控机制失灵。他说:“15%的顺价加价政策维护了医疗机构‘价格越高,用量越大,获利越多’的体系,直接助推药价虚高。”在广东省2008年中标药品销量排名前十的药品中,1.0g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中标价为40.8/支,而同品名、同规格的上海新先锋市场供货价仅为2.94元/支,差价率高达1261%。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物价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这个标准该怎样定?自主定价产品为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发改委降哪一部分?哪些产品价格确实存在问题,能否真正调查清楚?”浙江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这样问道。
关于成本审核的质疑同样存在。河北华日药业副总经理刘树林表示,对于一些利润较高的独家品种进行成本核算和效价学评价非常有必要,但是,要核实这类品种的生产成本并非易事。“或许涉及企业的专利成本、各种隐性成本等商业机密,有些东西是无法量化的。”
另一位业内人士则反问:“媒体拿出厂价和销售价相比,能算清楚‘真实出厂交易价格’吗?企业上亿元研发投入算不算在里面?”
某资深专家表示,制造成本如果在市场上及采购中不能得到认可,将会起到负面作用。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应尽快改变,形成弹性的价格管理体系。“唯价是取对百姓用药安全和企业发展均有极大危害。”他举例说,某厂的蛇胆川贝液在新疆投标价为0.8元,但分析后发现里面既没蛇胆,也没有川贝。“从长远来看,药品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只起监督、指导以及为市场服务的作用,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应该按经济规律进行。”
核心在体制
究竟是谁使廉价药受到冷落,使高价药受到青睐?医院为什么愿用高价药,药厂为什么转产高价药?商业企业为什么要经销高价药?他们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这些深层的原因非常值得我们进行剖析。”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
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看来,通过降价达到遏制药品虚高价格的可能性不大。“药价虚高的根源不在于国家对药品价格定得高了,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养医’医疗体制造成的。”他指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切断医药购销中的这一利益链条,虚高的药价才有可能降下来。
这一说法引起了业内共鸣。“一方面国内医药产品同质化严重,质量和价格都有相当大的差别,使得医疗机构有借口选择高价药品;另一方面,‘以药养医’体制使医院进而传带医生有动力选择高价药品。”刘树林说。
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如果不给医生回扣,就会面临药品卖不出去的生存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恒鹏曾撰文指出,行政垄断延伸到了药品零售业务上,从而垄断了药品零售,因为80%的药在医院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医疗机构成为药品市场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和经销商,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数量众多的医药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需求;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控制着绝大多数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等,患者更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选择权。
朱恒鹏认为,遏制虚高药价涉及利益调整问题。“如果取消‘以药养医’,实现医药分家,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受损的。但药价虚高的深层原因不能怪医生、医院和药厂,而是我们的体制存在问题,导致医生的劳动价值不能体现。医保付费机制也有问题,导致高价药的使用未得到相应控制。”
体制问题该如果解决呢?牛正乾说,日本以前也是采用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最早也为15%左右)方法管理,出现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药费攀升等问题。近年来,日本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政府定价的政策,促使药价逐年走低。“政府只管制药品零售价格而不管制采购价格,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是低于零售价格,那么医疗机构获利越大。政府可以通过监测实际出厂价来动态地调整零售价。”他建议,我国不妨借鉴这一做法,采取仅管制药品零售价并通过市场机制动态调节药价的价格管制方式,把原来暗箱回扣变成医疗机构的明收入,以调动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廉药品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黎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