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 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
本修改稿(指《食品安全法(草案)》)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陷。理由如下:
第一,保健食品具有与一般食品显著不同的特点。既然要起保健作用,往往要加入具有改善机体功能或预防疾病的非食物添加剂,对这些添加剂的安全性必须给予特殊的关注。我国的保健食品还有一个特点,即有约60%配以中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即使是属于天然产物的中药,如果承认其具有防病、治病的作用,就必须同时承认其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副作用。此外,保健食品也必须有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总之,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准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必须有异于一般食品。
第二,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问题较大。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现象严重;多数保健食品产品没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严格的标准;市场监管力度很小等。
第三,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的产业有利于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拉动内需消费以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与生命质量,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大大增强。去年,我国保健食品的销售额已占全部食品的3%。合理开发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助于预防疾病,减少医疗支出。
第四,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对保健食品实行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管理,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在第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条例进行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说
人民日报记者 毛 磊 黄庆畅整理
关心保健食品的广大消费者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看了这篇让人激动的发言,我们在心里感谢这个在浙江出生的院士韩启德副委员长。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国务院会重新制定相关法规吗?我们拭目以待,我也倡议行业人士多渠道广泛反应保健食品的市场情况,为立法部门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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