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零售价将不再只是药品价格监管的唯一上限。昨日 (5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业内专家对“三控”模式褒贬不一,但作为去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首个药价改革试点,广东省的药价管理新规很可能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本。
生产、流通、销售三管齐下
“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社会各界的书面意见将在5月20日之前报送到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昨日,广东省物价局综合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正式文件马上就会公布。
根据意见稿,对省内销售的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广东省将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
这意味着,目前主要针对零售价的“一控”将变成更加严厉的“三控”,流通差价将有明确上限,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报备出厂价或口岸价,并且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自行调整。
有着试点身份的广东省,一举一动都牵扯着整个医药界敏感的神经。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分析,如果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都实行政府干预,那么市场定价的作用就会被弱化。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三控”模式是有中央政策依据的。早在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不过,该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上限。
按广东省此次的意见稿,每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超过8%~25%。
专家对“三控”模式褒贬不一
虽然在药价管控上国家发改委授权广东有先行先试的权利,但知情人士透露,该意见稿出台前也是经过上级调研的,试点成功的话,有可能会被其他省份借鉴。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认为,“三控”可能成为将来的药价管控主流模式。一旦“三控”在全国推广,对当前低价招商模式、普药营销模式、零售药店高毛利盈利模式、药店联盟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杨昌顺向记者透露,在传统招商模式中,发票的流向为:生产企业出货 (批发价的10~30%左右)——“过票”商业单位(批发价的65~90%左右)——配送商业单位(加价5%~8%)——医院——患者。其中,批发价乘以115%即为零售价。
“新的管理模式将使得底价开票模式下的‘过票’行为没有操作空间,”他预测,实施“三控”模式后,药企在调整出厂发票价格方面将绞尽脑汁,考虑如何开票才符合企业自身和客户的利益。
不过,对于这个带有管制色彩的意见稿,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并不看好。“政府管控零售价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再增加管控对象。”
他指出,“三控”之中,唯一能有效监管的就是零售价,而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是老百姓和政府也看不到的。因为省级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上万种,药厂和流通企业有数千家,很难监管。如果仅根据票面显示的价格备案,得到的可能只是虚开的高价。
(责任编辑:徐琼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