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基本药物推行到位的上海闵行模式获高层批示将在全国推广的消息不胫而走。据知情人士透露,“医改领导小组将赴上海考察闵行模式”。
而该模式的发起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宪法,近日也正在上海闵行区忙碌。
闵行模式的出现与商业贿赂有很密切的关系。曾经因为涉及药品回款回扣不正当行为,闵行区多个医院院长落马,闵行区委因此要求区卫生部门尽快改革,在两任区委书记的坚持下,闵行区改革了过去的医疗机构采购制度。
而新医改经历了去年的风风火火之后,今年的重点是公立医院改革,但是截至目前,仍没有决策性的政策出台,“一方面,现在是销售淡季,政府、医院和企业等各方面正在博弈;另一方面看,公立医院对药物销售的依赖,无疑延缓改革的推进。”
一个品种、一个规格、一个生产厂家和一个供应商,业内对这种闵行模式褒贬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闵行模式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但相比于正在酝酿中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来说,闵行模式对于解决价格控制、支付结算、供应体系这三大问题更具实际意义。但闵行模式是否触动了公立医院本身的痼疾?二次议价是否加大生产企业成本?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模式是否加大了药物市场的人为因素。
一定程度上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以省(区、市)为单位,由政府指定的经办机构以全省(区、市)公立医院的名义,对供应商进行招标、竞价、价格谈判,形成中标候选品种和中标价格后,对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个公立医院在此范围内,按已确定的价格自主遴选药品品种,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
某集团销售负责人方明告诉记者,生产企业参与竞标是上报价格,一定预留有二次促销的费用区间。这是因为生产企业的药品即使中标,也并不代表就可以一劳永逸,每个医院最终能销售多少还是个未知数。而这期间,企业需要付出的各种费用则是巨大的。
据了解,闵行模式的“改良”之一是实行“联合遴选”。具体做法是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联合起来,在上海市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范围内集中遴选中标药品,采购一种药品只择优确定一个品种、一个规格、一个生产厂家和一个供应商,然后集中签约,杜绝了二次促销。闵行区卫生局提供的数据表明,“联合遴选”将过去区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由3451个品种减少为现在的2148个。
在“联合遴选”基础上,闵行区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物流管理的“外包”技术,进一步降低药品物流采购成本。
如物流外包,统一配送。区卫生局和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以公开方式选择具备实施现代医药物流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的配送企业。公立医院在保留药事服务责任的前提下,将内部医药物流的日常业务剥离出来交由药品供应企业完成。
结算外包。按照闵行区规定的回款时间,公立医院对账后提交发票,闵行区卫生局、财政局授权机构统一对药品供应企业支付货款。今后,闵行区公立医院将进一步将结算业务外包给商业银行,缩短回款时间。
上海某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也告诉记者,闵行模式值得推广的方面有两个:支付结算及时,供应体系合理。一般来讲,商业公司在医药产品出货之后,能在一两个月之内得到资金回笼,回款及时。
人为因素增多自由竞争降低
杨昌顺表示,闵行模式也有其弊端,一方面,在全市统一招标基础上,区域性的要“二次遴选”,继续分割市场,使完整的上海市场被肢解,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了人为控制市场的因素,不利于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第二,“二次议价”加重生产企业负担,也使得利润空间小的低价药难以进入闵行。此外,闵行模式没有撼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贡献极其有限,也没有改变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程序。药品被闵行遴选进入其采购平台之后,并不能直接进入医院让医生开处方,药企同样要过关斩将,层层公关,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或者特批进药进入医院,然后通过影响医生,让医生开处方。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公立医院改革举步维艰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补偿失去的药品加成收入。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对医疗卫生投入的资金的增速已经超过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但是公立医院改革不能是缺多少补多少,真正的改革就应该改革公立医院的机制。
在业界人士看来,二次议价的过程正是闵行模式的核心所在。全区公立医院联合起来,在上海市公布的中标成交品种目录范围内集中进行遴选,实行“一药一品一规一配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与供应商达成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提供单一来源承诺,而供应商则要对医院实行批量作价,在全市统一中标价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折扣。通过进一步压缩生产企业的价格空间,二次议价使得政府采购价格有所降低。
对于企业颇有微词的二次议价,李宪法则认为企业现在混淆了一个基本概念。他指出,很多地方认为中标价等于结算价,省里公布了一个中标价,各地必须无条件贯彻落实,如果现在的购买不是中标价,那就不合法。实际上,这是对集中采购的误读。按照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中标价和结算价是价格形成的两个过程。现在我们可以以省为单位,根据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能力去做零售价,由政府来确定这个支付价格,可是最终的结算价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在采购过程当中形成。
(责任编辑:徐琼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