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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配套文件逐步实施将合理影响医药产业的格局变化

2010-04-25 18:06 来源:三九健康网 

在“第十五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经理高峰论坛”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牛正乾发表报告称,新医改配套文件逐步实施,将合力影响医药产业的格局变化。

新医改方案作为纲领性的文件,仅仅提出了医药改革的原则和框架,医改的具体实施有赖于相关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文件来落实,新医改将会有20多个相关的配套文件逐步出台,配套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医药产业的发展变化。

新医改扶持中药(民族药),中药行业可能进入新发展战略机遇期

新医改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提出要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本药物制度中也提出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于2009年5月7日,作为国家医改方案公布后的第一个正式配套文件,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方向和保障措施,明确指出“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即将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明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采取“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执行。这些均表明国家对大力发展中医药态度坚决,从政策、舆论、实际行动上切实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医有望在重新找到立足之地,新医改对发展中医实践,扩大中药销售有重要意义。但是中药行业的发展同样存在从分散到集中的调整过程,未来中药的发展也将走集中化、规模化和技术创新的道路,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未来的发展步伐将更快、更稳。

药品价格政策,将极大的影响到医药企业的经营行为,而对控制药费影响有限

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多达二十多次的药品降价行动,并没有真正实现扭转药费支出快速上涨趋势的政策意图,相反,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价管管制的有效性有赖于管制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上千千万万个微观主体的成本、效率、产品(服务)结构、需求等信息,由于无处不在又无法消除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事实上,管制药价的根本目的是控制药品费用,但是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降低药品费用的关键不是控制药价,而是如何鼓励诱导医生合理用药。

而恰恰因为药品购销加价率管制导致医院倾向于购销高价药品:(1)由于药品加价率存在上限约束,因此中标价越高的药品医院的批零加价收益越大;(2)为了表面上不违背加价率管制而又尽可能获得最大卖药收益,医疗机构利用其在药品零售环节的买方垄断地位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批发价,这样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合法获得更大的购销加价收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药厂返利也就是折扣形式获得更多的卖药收益。这样一来,医疗机构实际获得的卖药收益显著超过了政策规定,同时表面上又没有违背政府的购销加价率管制。由此可见,加价率管制政策也是导致医疗行业药品折扣行为的产生和泛滥的原因之一。

新医改方案提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国家制定药品指导价格。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等精神基本都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通观配套文件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也许相关部门认为在现实条件下,本办法仅仅是一个权宜之计的政策,一方面提出发挥市场机制,而在具体的操作上又有诸多的政府管制、行政干预、顺价作价、单独定价等等。价格管制的结果仍将使市场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但对医药企业的经营行为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办法》中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的医药市场。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进行控制。逐步降低流通环节加价率水平,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流通环节的差价率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这些政策真正执行到位,目前国内众多医药企业的以底价招商代理的主流营销模式将受到颠覆性影响。按照新办法国家将两年进行一轮药品价格调整,如果企业仍然底价向代理商供货,将直接为进一步降低价格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切实的降价依据,招商模式企业可运作的市场营销费用将会随之降低,甚至无法运作;即使国家不直接降低工业企业的产品价格,也会因流通环节差价率的严格管控,使企业产品零售价格强制走低,将极大的压缩操作空间。为了应对差价率限制带来的降价风险,企业只能改变原来低价招商的模式,转型为高价招商运作或自建队伍营销。

药品招标新规,仍为权宜之计之策,将一定程度促进行业整合

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2009年1月2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是针对于目前各地招标中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而制定。该意见虽然较为宏观和笼统,但是对各地的药品招标采购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意见》中,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规制,必然放大政府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的权力,医药企业必然会进行权力资源的争夺,医药企业的工作重点将随之转变;生产企业直接面对终端的政策规制,必然加强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博弈中的优势,提高生产企业在药品流通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