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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输血”背后的真问题

2010-04-15 14:01 来源:三九健康网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呼吁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用血观念,能不输血的时候就不要输血。他说:“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但是血液的使用终究是有风险的。”他认为,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毒,它的检测都是有窗口期的。因此,即使我们用最好的试剂、最科学的方法、最灵敏的仪器、最优秀的人员去检验,还是有一段危险期检查不出来。(据4月14日《法制日报》)

感谢这一位说真话的官员,披露了这一个很多人之前尚不知道的事实。一直以来,虽然我们知道,输血有可能会带来过敏反应、输液反应、排异反应之类的医疗风险。但是,当前的血液检测体系尚存在如此的漏洞与风险,却是少为人知的。也因此,一直容易被人为的忽视。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医务人员。新闻中,他就提醒到:““我们也一直在跟医务人员讲这个问题,一定要在输血的时候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充分告知使用血液的风险。

但是,我认为,单纯这种提醒很可能是作用不大的。一者:只要这样载有病毒的血液能够通过检测程序,最后入了血库。那么就意味着,即使如何提醒?如何警醒?始终都会流入到医院,给患者使用。二者:对民众而言,这样的提醒可能毫无作用。不是疾病所需,不是拯救生命的需要,谁愿意去输血?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应该如何来防范这一种医疗风险?在我看来,两种内容就不可或缺:首先,这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输血程序?目前,患者的这一种知情权与生命权是很容易被忽视的。假如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输血后,在若干年后发病,这种责任的界定是模糊的,且缺少责任挂钩的内容。第二,当因为输血产生的这一种意外后。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患者之间,责任应该如何划定?患者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内容在当前同样是空白区域。

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是,今年年初,经证实,湖北大冶市二医院80多名患者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在这一个过程中,很多患者是因为意外检测血液,才发现这一种医疗事故的。尽管后来,该医疗机构同意承担责任,但也因此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责任主体还在如何赔偿上产生了争议与纠纷。(1月20日新华网)

所以,“尽量不要输血”不应该成为一种空洞无物的提醒。医学检测尚存在如此的漏洞与风险,也不能成为相关医疗责任事故卸责的理由。这种压力的存在,更应该成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的最大动力,以保障公众这一种卫生医疗安全。这就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尽快建立监测体系,厘清这一种医疗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让责任主体有法可依的去履行必要的赔偿,保护公众的正当权益。也唯有此,这一种提醒才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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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