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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药事费沦为整事费

2010-03-03 14:35 来源:三九健康网 

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长期以来,取消药品加成,以便让利于民,一直让百姓寄予厚望而又无可奈何。卫生主管部门没有下发文件,各公立医院断然不会自行降价,放弃唾手可得的增收机会。那么,患者的期盼就只能指望法律法规或可变成现实。

终于,以卫生部牵头的五部委《意见》于千呼万唤中出台,取消药品加成,突出公益的核心,从而确保患者的利益在法律的层面得到保障。然而,这个《意见》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欢呼热情。原因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紧随着“增设药事费”的条款,这不免让患者心中对取消药品加成的诚意打上问号。

首先,药事服务费是个什么费用?一般患者会犯糊涂。其实这是个洋为中用的名词,指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予以解决并以提供服务的多少和质量收取费用。一个很长的解释中包含着曲折的环节,通常隐含着,在药价没减的基础上又增加一项药师的服务费,或者是医院堤内损失堤外补的一个变种,可能导致患者的支出不降反升。

其次,姑且相信公立医院都有高度的觉悟,可以接受取消药品加成的意见,接下来的问题是,当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时,医院会不会通过其他环节找补回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损失,或者变本加厉加重患者负担?

第三,《意见》指导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这或许可行,可是,在医保费用远远低于患者实际花费的客观情况下,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意见》出台前究竟有多大改观,《意见》恐怕鞭长莫及,具体的收费决定权还不是在医院手里。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会制造新型的医患矛盾。

如果不解决上述三个问题,药事费就极可能会演变为医院巧立名目的整事费。

(责任编辑:麦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