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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管药品流通行业后的三个愿望

2010-01-07 17:28 来源:三九健康网 

作为行业人士,仔细研读《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很想对商务部主管后的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一些个人的看法。

第一, 希望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性,今后能更多一些;但同时,规范性也应更强一些。

长期以来,药品因其特殊性,政府管制的成分居多,竞争或市场的因素一直没有能很好地纳入到政府部门所制订的政策文件之中——但实际上,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如何通过竞争而不是规避竞争来达到诸如降低药价、方便患者就医购药、医药分开等这样一些政策目标,应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的话,许多医药流通企业一直都比较迷茫。现在,借新医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推进的时机,国务院决定让商务部主管药品流通行业,这无疑给渴望通过竞争而非人为垄断、政策倾斜、官商合一等非竞争方式来发展壮大自己的药品流通企业,发出了非常积极而正面的信号。

然而,药品流通企业在实际市场层面的竞争,也的确存在过度竞争、非理性竞争甚至非法竞争的情况,因此,加强对药品流通秩序有效的规范管理,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大难题。现在,如果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性政策规范管理的话,国家食药局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工作就会相应集中、清晰得多,“政涉多处,管受牵制”的既有管理格局很可能就会有所好转。与此同时,商务部介入甚至主导市场规划、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相比先前的食药监部门孤军作战而言,如果牵涉与其他经济部门的联动或协同,则会比较容易协调和掌握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关键信息,如由商务部牵头来规范整顿药品流通环节的“挂靠经营”、“走票”等不良不法行为,力度和效果恐怕都会要相应好一些。

当然,如何尽快建立这两个部分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这应该有一个时间表。我们希望这个时间表越早出来越好。

第二, 笔者前些时候曾撰文认为,一个完整的包括内部和外部的药品流通体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非常希望商务部与食药监局这一次责任明确、权力范围的划分,能够有利于从制度建设上、长效机制方面真正完善我国的药品流通体制,同时,还能厘清和规划药品流通行业的未来方向和目标范围。

当前,药品流通企业或机构组织到底要不要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医院药房是否同样应受到食药监部门的监管?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如果因为基本药物配送要求纳入商务部主管范畴的话,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大医院以外的众多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是否都要逐步划入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范围了?与此同时,便利店、商超、卖场等零售业态,今后是否也会因为基于购药便利性等因素考虑,成为我国药品零售的重要经营场所?

我相信,上述问题不就便会有答案。届时,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还将会有十分精彩的表现。

第三,希望看到以商务部“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药品流通统计制度的部署”、“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为契机,让药品流通企业、监管部门以及用药患者等社会公众,都能分享和身处于一个安全、透明的公共信息环境。

长期以来,关于药品流通的统计工作,在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情况下,常常出现混乱,比如说,药品流通企业的税收、营业外收入、福利开支甚至销售收入,在缺乏严肃性和制度性的统计申报和多部门核查协同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掺杂水分;又因为条形码、RFID、ERP等未能在整个药品供应链得到全面执行,所以药品流通的全过程也很难得到真实的再现和追踪。我们相信,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这一基础工作,将有助于我国用药环境的安全透明,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真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当然,这项基础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从此由商务部牵头来主管,至少使我们看到了希望。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