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到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目的在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昨日,记者在走访药房中,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则关心,吃药是不是真的便宜了,会不会“空降”。
记者梳理出市民的疑问,向物价部门、卫生部门、药房负责人、医院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疑问一:降价药看似降价,实际上换个包装再卖?
回答:这种情况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之前确实存在,老药“洋名”、“新衣”变相抬高价格。实行指导价,按照药剂名称,细化是片剂或者针剂等剂型、药品每片或者每粒的规格、是瓶装或者盒装的单位,以此制定零售指导价,不规定生产厂家,避免了以往越限价越高。
疑问二:如何防止最高限价变成最低限价?
回答:在最高限价约束下,虽然医疗机构可以自行确定药剂价格,但是因为医疗机构行业内存在竞争,必然会使各医疗机构以指导价为基准下调药价。对于社区医院来说,实行最高限价,有望吸引更多小病就医者。
另据《重庆晚报》报道,按国家发改委要求,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疑问三:为何6%的药品会提价?
回答:以往个别药品因为价格低、利润低,比如扑热息痛,厂家减产或者干脆不产,这其中也包括个别急救药品。这些药品在这次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是提价的,一是鼓励药厂生产疗效好价钱低的老药,在保护药厂利润的同时,也是保证患者利益。
疑问四:如何区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回答:外观上,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没有标志,市民只能通过公布的药剂规格、单位、剂型等,区分药品是不是实行零售指导价格限价,发现虚高经营,可向物价部门12358举报。
(实习编辑:马丽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