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的发布,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在以药养医机制未能实行实质性改革之前,基层医疗机构是否能顺利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生开高价药获取回扣,这是医界公开的秘密,大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将阻力重重。前段时间有媒体对执业医生收入满意度调查亦显示,普遍认为收入太低,往往要靠大处方增收。至今医药并没有分家,再加上医患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用什么药,患者实在没有发言权,只能听医生的。那么,只选贵药,只选洋药而不用基本药物的行为,就可能仍旧畅行无阻。制度要求公立大医院必须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比例,但具体比例无明确要求。还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承担疑难杂症的治疗,而基本药物目录大多针对常见病,因此基本药物难以成为大医院的主要用药。当然,可以寄希望于卫生行政机构强化监督,但在目前管理者与医院仍为“婆媳关系”的困境下,职能部门能否痛下决心,严查严究有关问题,则有待观察。
要真正规范医院用药行为,尚需推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如让公立医院有充足的财政资源可以立院,实现医、药分家,才能真正回归“公益性”的本质;尽早出台医生多点执业规范,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才不至于打“大处方”创收的馊主意;管办分离,管理者不再充当“婆婆”的角色;给社会权威组织尤其是患者充分的知情监督权,使医院的用药行为公开透明;不仅应明确公立大医院选用基本药物的具体比例,更要制定相应的罚则,甚至要与行医资格挂起钩来等。否则,基本药物制度难免单兵突进,不仅将难以遏制大医院药价虚高,还可能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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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梁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