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307种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客观地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出,假如真能达到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的既定目标,那么毫无疑问将是全体国民的福音。尤其是当药物制度被冠以“国家”的名号,有了国家信誉作保障,上述目标的最终实现也将更值得信任和期待。
不过,假如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有了“国家”头衔的护佑就能顺风顺水地实施,恐怕还是有些乐观。事实上,尽管此次多了“国家”的名义,但类似由国家出面规定的基本药品保障制度,并非没有先例。然而,一旦药品被列入国家限价的基本药物名录,眼看就要惠及广大公众时,这类药品往往会呈现日渐稀缺的态势,乃至完全销声匿迹。限价的基本药品会被制药厂换汤不换药地套上一件“新马甲”,那样便不受限价制约了,可以继续高价行销。
既然药品上纠缠着过多的既得利益,那么我们便不能指望这些既得利益者会甘心轻易放弃。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有关部门还得多想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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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梁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