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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未来趋势

2009-06-11 17:43 来源:三九健康网 

在不久前正式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多年来业界一直认为,只有推行彻底的“医药分开”,斩断医疗机构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就有望压缩药品暴利空间,降低老百姓的看病成本。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养医”体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使得“医药分开”改革举步维艰。

一直到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明确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之后,这种状况才有所改观,以至于有很多业内人士开始寄希望于“政府集中采购药品”,各地也由此开展了很多的集中采购模式的试点。

药品集中采购之变

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开始挂钩。

据此,200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若干规定》。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但由于规定中对参与集中采购的主体界定不明确,省市两级政府,甚至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就可以单独进行集中采购,以至于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不同地方不同集中采购标准和招标方式,这给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也带来了沉重的招标负担。为保证利益不受损,这些成本最后又全部转嫁到药品的零售价格,最终由患者来买单。

同时还由此产生了追求低价、弱化质量、二次限价,以及限价而不采购的种种问题。2005年年初,国家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认识到招标后替代药存在,用药结构改变、“一中就死”等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措施,如招标采购品种增加到用药品种的80%,以减少替代药品的可能性。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须遵循三大原则,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集采招标活动,各省市也加强了药品集采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