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靠着自己盗窃的“手艺”致富,却不料“手艺”不精,7年内3次坐牢。近日,法院采纳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重判处被告人刘登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5岁的刘登喜是江苏省江都市人。2001年,自认为已经拥有高超盗窃“手艺”的他,只身来到保山市淘“金”。初到保山他就迫不及待踩点盗窃,不料“运气不好”,被抓获换来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05年出狱后,已是不惑之年的刘登喜不思悔改,仍做着盗窃致富的梦,刚出手又被抓,这次换来了三年有期徒刑。两次坐牢,刘登喜没有丝毫悔改之心。2008年12月10日,出狱后的刘登喜将杨某家价值1万余元的耕牛盗走并销赃。
对于这样不知悔改的累犯,隆阳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对其加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








(实习编辑:焦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