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钟南山表示,“新医改方案应该以社区医院为重点,且应对医生加强教育,实行淘汰制。”此言论一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医生淘汰制度可以让医生迫于压力更尽心尽力的为患者服务。但是也有人质疑,淘汰制度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淘汰制度的标准也难以制定,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好医生被淘汰。留下的反而是那些“创收”医生。而且现今医生资源是供不应求,如果大医院淘汰的医生都进入小医院,那么最后受害的又是更多的农民。孰是孰非?业内专家如是说。
毕宝良:医生淘汰制度是“屁股决定思想”
作为一名从业20余年的临床的医生,毕宝良医生如是说。“我认为在现在中国的医疗机制下想实行医生淘汰制度是不现实的。首先,现在中国考核医生的制度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对医生的考核绝对不是一篇掺了很多水分的论文,或者一次所谓的考试就可以判断出一个医生的好坏的。医生合格与否更多的是应该由病人来评价,而不是这些参加了不知道多少水分的论文,和为了敛财而设置的继续教育何考试。不可否认现在我国对医生的考核以及继续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问题,按照这种考核,绝对不可能选拔出钟院士嘴里所说的“真正为病人考虑,而不是想着怎么能让病人多花钱,怎么能多为医院创收。”的合格医生。”
据笔者了解,目前医疗卫生行业职称评审过程看上去比较复杂,比如由住院医师升主治医师,首先要通过专业考试以及计算机、外语考试,甚至还要考普通话,要发表论文1篇,还要由所在科室的同事评价实际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如果全部合格就报到医院,再报到市里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但实际操作上来看,其实职称评审却有点像过生日吃面,只要达到一定年限,具备一定资历,基本上都能升上去,评审太过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就职称考核的要求看,太强调“学历”、“资历”、“论文”、“考试”等硬杠杠了,而对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要求却相对看轻,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很难作出科学评价,常常是大家说“行”就“行”了。如此之考核模式,怎么可能选拔出真正为百姓着想的医生呢?笔者认为如果中国的医生考核制度不改变,即使实行医生淘汰制,也仍然很难选出钟南山院士所说的,“为老百姓着想”的医生。
医生继续教育却变成敛财工具
在采访中毕主任提到,现在中国临床一线的医生和护士,每年都要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可实际收到的效果却甚小,甚至是反效果。所谓的继续教育甚至根本就不算是“继续教育”。到上级部门花上几百元,买回来一大摞教材,看不看任凭考核者自己的心情,考试的时候在网上随便答一答,应付了事,即便是网上答题没有及格也不要紧,花点钱一样可以把本年的学分(合格证)买回来。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都是流于形式,更甚者还变成了上级部门每年创收的一个财路。毕主任谈到“钟院士的话,本身没有什么错,但实际上毛主席他老人家的一句话说的好“屁股决定思想!”在现有的医院“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医院不创收,医院怎么生存,怎么发展? 医生的工资奖金都和病人的花费挂起钩来,那么不让病人多花钱,医生就少得钱。医生少得钱,医院就没钱。是现行的体制让人民医院变成了“逐利”的机器,让我们的医生成了“摇钱树” ,不改变这些体制上的弊病,光靠不断教育,不断学习,不断考试,不断考核,是绝对不可能淘出好医生的。甚至淘出来的更可能是那些“创收”医生。如果在医改上动刀,先下手的也绝对不应该是医生。”
据笔者了解,其实进行继续教育,进行医生考核,不断进行人文教育,这些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早就明文规定,连续3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将取消医师资格一年。 问题是实行“医生淘汰制” 要靠谁来真正的监督和实施,而不再流于形式。英国在2009年底就将开始实行一项医疗管理制度法令,英国15万医生每五年要接受一次行医资格审查,如果被医疗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就会被吊销执照。审核时,高级医生评估普通医生和顾问医生的能力。考核将病人填写的问卷,连同同事的相关意见一起组成最终的审核材料。具体的考试内容将包括:与病人的互动,如医生与患者的沟通能力、让病人参与治疗决定的能力等;医生是否有酗酒和滥用药物的不良习惯等等。那么我国是否也可以参考英国的这种模式呢?医生的评价本来就该由他的直接受众病人来做。而不只是所谓的学术论文或者继续教育。谈到我国的医生考核制度,毕主任言语中流露出些许无奈。“其实我国也有相关的医生定期考核的规定。与英国的法令所不同的是,我国的考核还会给医生第二次机会。据有关人士称,考核不合格者要停业培训3—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时,考核合格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才被吊销执照。按照现行的医生继续教育的考核和考试的方法和“潜规则”,我看没有哪个医生会因为学习不够,学分不够而被“淘汰”的,当然,除非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连带法律责任,才会被取消医师资格,被自然“淘汰”! ”
回顾我国的医学史,几乎历朝历代都有年终考核医生的记载。《周礼》:“凡邦之有疾病者……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即俸禄):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这就是说,治疗效果能够达到百分之百的为上等,百分之九十则次之,后面是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到了唐代,据《旧唐书•职官志》上说:“凡医师、医生、医工,医人疾病,以其痊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这里虽然没有象《周礼》中那么具体,但是可以明显发现:分工精细、要有病历、以“痊多少”作为考核内容。这种考核制度比唐朝以前,更进了一步。这种优胜用劣汰的考核制度有利于医生兢兢业业,认真诊治。笔者看来,即使是在中国的古代对医生的考核制度都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是以其对患者疾病和影响作为前提的。回头来看下今天英国即将实行的医生考核制度,可以看出其实我国古代的医生考核制度与2009年英国即将实施的法令的主体思想是基本相同的,即:以病人为本。那为何今天对医生的考核还是要以发表论文的多少,参加所谓的继续考试是否合格来做评判呢?
毕宝良,北京恒安中医院中医咽炎科主任,中京苑医学科学研究院耳鼻喉专业委员会高级研究员。从事中医临床20余年,独创的“翻耕疗法”,在《中医》和《中华医学》等权威医学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为北京恒安中医院中医咽炎科首席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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