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教授贺海波被举报论文剽窃、造假,论文中还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的名字。贺海波承认论文造假,并称在论文中署李连达的名字未取得其同意。举报者是一家药企天津天士力集团顾问,李院士认为药企是为了报复其曝光其药品质量问题才举报,动机不纯。
李院士涉嫌论文造假近日引起广泛关注,日前浙大一纸调查声明称“造假系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及其课题组无关。”,李院士毫不知情;贺海波表示“在论文中署李连达的名字未取得其同意”,似将“干系”撇的“干干净净”;但还是叫人心生“丢卒保车?”之惑!——倘是内部调查结果事实果真如此,浙大当然可以如此发布;但是是否就具公信力,能叫人信服呢?鉴于李院士是浙大下属药学院的院长,与浙大存在利益上关联,直白点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如“自己做不了自己的法官”的天然正义原则所谓,所以,怕并不然(还当是要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的社会独立调查机构介入,深入调查为要)!此外,这可是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难道对方不予审核,从严把关的吗?倘是果如贺海波所谓“在论文中署李连达的名字未取得其同意”,难道想一路“过关斩将”、“瞒天过海”就能够一路“过关斩将”、“瞒天过海”的吗?就是如国内一些时尚类刊物如《知音》、《幸福》,纪实稿的发布尚且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等诸多证明材料呢?!……所以,还是免不了的叫人疑窦丛生。
而今呢,李院士不仅似“撇清干系”,还声称是“举报者是一家药企的顾问……药企是为了报复其曝光其药品质量问题才举报,动机不纯。”难道这举报还错了?剽窃即是剽窃,又干举报者“动机”何事?无论举报者“动机”为何,即便就是所谓“不纯”,难道还可以影响到剽窃事实之成立?!而且,这举报剽窃难道不是有公益性的吗?
动机为何,隐藏于人的内心深处,看不见,摸不着;正如精神分析学派哲学大师、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所说:“私人的意义是难以考察的。”?斤斤于动机,又有何意义?且如前所说,无论举报者动机为何也并影响不到剽窃事实之成立,所以,本当是以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对事而不对人,——当然也包括不对人之“动机”!两千多年前,孔夫子尚说“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言为心声”,“言”且不论,又更遑论深植于内心的“动机”呢?!
正如天士力总经理李文针对李院士的表述回应时所说:“只能说可能是李院士他自己的一种猜测,或者一种自己的联想……他得提供证据,时间、地点……没有这些东西我们可以提出诬告的,或者说虚假的——控诉”!胡适先生曾言:当“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作为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李连达难道连基本的科学思维、实证思想都没有?都不讲?如此“转移视线”,妄断、斥责“举报人动机不纯”,实在是叫人大跌眼镜!
而在李院士指斥“举报人动机不纯”的背后,浙大更是声称:“天士力集团和李连达院士有纠葛,李连达院士做的一项研究对天士力集团的产品不利……本来作为一个大学、作为一个研究机构,处理一个犯了错的研究人员,按照自己的规定怎么处理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不会成为社会新闻的,之所以成为社会新闻……就是一个人在嚷,就是这个祝国光(举报人)”; 可是成为“社会新闻”又怎么了?难道捅为“社会新闻”又错了?大学本属社会公器,浙大更属国立,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难道还不应该接受社会之监督?难不成脸上生了毒疮不怪自己不讲卫生,却甚至还以为倘是有块布能蒙得住,这毒疮就会自动消掉?——怕就怕连整张脸都给捂烂掉了!
一被指剽窃,就指斥举报人“动机”,这不是在睡不着、做噩梦,只关自己患失眠症或者有心病,却怪上床脚了吗?这就是院士和浙大在丑闻面前,不责诸己,却怨于人的,——应有的心态?!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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