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是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体制或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涉及到操作与执行层面的问题,它势必形成新的利益博弈与平衡,不可指望一蹴而就,而是持续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改革的计划要分段实施。以下,是笔者就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里的“医药分开”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笔者认为,医药分开,不能简单地分开和简单地调价,不能因为药品收入被剥离而损害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
那么医药应该如何分开?分开不是简单地独立核算,不是简单地由医院把药房划出来独立核算即可,或者委托一个公司在医院内开设一个药房就算分开。这样肯定不行,这样的分开换汤不换药,实质没有改变,因为它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意味着医生的处方与药房是直通的,不管这个药房属于谁管,只要是直通,也就是说,只要医生开的处方患者无法掌握去何处买药的选择权,而只能到唯一可去的药房取药,那么该药房或在该药房有药要卖的医药公司就一定会组织宣传、攻关,就一定会以一定的利益回扣来与医生开药的多少挂钩,一挂钩,成本必计入其中,计入其中,药费自然就高了(如图1)。
那么怎样才能切断医生处方与药房的联系呢?本人的建议是:1.医疗机构自己除备用一些常规的急救药外,不得经营任何其他非急救药物,这个目录可以由卫生部根据各类医院的性质组织专家审定并颁布。而且,这些急救药品的价格也应由卫生部或物价部门严格规定售价。2.非急救药品的提供可以由任何具有资质并且管理规范的医药公司或连锁药店提供,允许使用医保卡消费,而且必须确保由至少两家以上完全独立的公司来提供,否则就没有竞争。当然监管部门还必须注意惩治“假竞争、真垄断”、“假独立、真一家”的恶意行为,这一点必须要有社保、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的配合改革及强有力的监管。这样药价才会透明化,竞争通过直接让利给患者来实现。
具体来说,在医院内或医院附近醒目的场所,至少应设置两家以上社会经营药房,并且这两家药房必须是绝对的分属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这样才能保证价格竞争与服务竞争的形成,患者才能得到实惠,而同时并不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医药公司或社会药店同样均可使用医保卡消费的资格——核心就是要允许患者除了急救药在医院购买外,其他的药品患者可以持处方到任何具有资质的社会药店去刷医保卡付费买药(如图2)。
图1:社会式药房“2”与医院药房“1”实质等同,“2”只是“1”的翻版,所不同的是走“2”途径的话,医院加成的利润没了,但医生的回扣可能更高。因为医药公司(该药房的主人)愿意将原本让利给医院的部分全部转为医生的回扣,以实现最佳的促销效果。
图2:首先,从1到N个药房中至少应该有两个以上是真正由社会分别独立的公司设立在医院内的药房,以确保具有真正的竞争。而其他的社会药房可以设立在医院,也可以设立在医院周围或任何社区,关键是医院的处方可以在任何社会药房进行刷卡买药(社保必须平等放开),这样患者就会真正地有N个选择而不是图1中的唯一选择。既然选择在哪里买药的权利掌握在患者手中,那么这些药房就会不再迎合医生而改为迎合患者,迎合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更好的服务,一种是更便宜的价格,把原本给医生的回扣让利给了患者,这就实现了医药分开、降低药价的目的。
(责任编辑:曾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