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网 > 医疗新闻 > 行业关注

改革还可深入

2008-10-22 11:45 来源:三九健康网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后,食品、保健品审批和监管统一到了一个部门,并将对存在隐患的批准文号给予撤销。有专家表示,审批监管统一到同一个部门,很多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可以预见,保健品行业将面临一次“洗牌”。此前,那些没有获得“国药准字”批号的“疑似药品”,冠以“食字、健字、消字、妆字”等批号“傍”上名牌药品,有的甚至复制相关药品的外包装、标签等,实施“曲线上市”。“三定”方案出台后,此种乱象有望改观。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指出,国家药监局“接过”原属卫生部的“餐饮业等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完成了责权统一的调整目标。新设的食品许可司专职进行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审批,食品安全监管司和稽查局掌管相关监管。这也意味着“疑似药品”要想再忽悠消费者就没那么容易了。

“三定”方案的推出,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笔者认为这一领域的改革还需要深入,如对保健品广告也需要进行权责归一。笔者还认为,过去正是由于权力既分散又交叉,造成了保健品广告市场的混乱,为违法保健品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我国《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与《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只有药品才可以在广告中告知治疗某种疾病,如治疗免疫系统疾病或用于免疫系统疾病治疗等。但笔者发现,有些保健品广告存在明显的虚假成分,如“XXX常润茶”等。据说这些产品广告也曾被地方药监部门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等原因作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可见,保健品广告监管任重道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此时,政府部门对产品广告的监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按照相关法律,保健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具有处罚权,但不负责审查广告内容;保健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同时药监部门对保健品广告也具有监管职责,但处罚仅限于吊销批号。这种权力的既分散又交叉,为保健品广告市场埋下了隐患,让违法分子有空可钻。鉴于我国目前广告发布的监管体系设置存在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家、交叉管理的现状,笔者建议通过立法完善对保健品广告的审批监管体系,赋予药监部门保健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实现权责归一。

(以上内容仅授权医联网独家使用,未经版权方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