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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对手是愚者的表现

2008-09-23 10:41 来源:三九健康网 

这让笔者想到了去年年初发生在青岛的一件事:于先生和朋友合伙在汉口路开了一家保健品超市,正正经经做生意,低价开市,不想价低遭人妒,一夜之间,于先生的保健品超市便遭遇了同行的“黑手”:先是超市外墙的玻璃和大门上被贴满了血红色的大字,内容是“小心”、“别破坏规矩”等恐吓和威胁的字眼,有的画着惊叹号和红叉号,然后又遭遇“小心点”、“不要坏了行内规矩”之类的威胁电话。

此两件事本无因果关系,也不在同一个时间段发生,而且“一南一北”相距千里,但其行径之鄙劣、居心之叵测却如出一辙,令人匪夷所思。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既然竞争不过你,就只有狠下“黑手”了。如此恶性竞争导致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越了我们的想象,向着一种极端发展。这不能不成为经营者的一块心病,尤其是那些走平价路线的大型连锁药店,在扩张的路上难免遭遇当地企业的抵触和反抗。如果遇上理智的对手还好,对方和你擂鼓对阵,堂堂正正竞争;就怕遇上那些丧失理智的,竞争不过也许会“狗急跳墙”,做一些出格的为人所不耻的动作,令人深恶痛绝。

因此,该事件的发生,至少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其一,经营者应该正确看待市场竞争。竞争并不仅仅存在于药品零售行业,它存在于任何一种商业活动中,但药品零售作为准入门槛较高的行业,竞争显得更加激烈。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了同行之间“相互拆台”,如果说前期竞争中所表现出的“相互抄价”、“恶语中伤”还是一种收敛的“挖墙角行为”的话,那么向同行“泼粪水”则是一种丧失理智的挑衅行为了,它不仅违背了“开放性”的市场竞争原则,而且折射出施暴者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丧失。有市场就会有竞争,“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作为经营者,应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竞争、参与竞争。你的商品价格没有优势,完全可以通过优质的服务、齐全的商品、准确的定位来吸引顾客,向同行下“黑手”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会让“施暴者”显得面目可憎,让消费者对你“敬而远之”。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此打击竞争对手的做法,为法律所不容,将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污点。

其二,避免走进价格竞争的误区。价格竞争的本质是生存需要,在新的竞争手段还没有出现之前,价格竞争无疑要充当最为重要的生存技能,谁将这项技能运用得更好谁就更有发展空间。但是随着后平价时代的到来,单单凭价格上的优势是很难满足消费者日趋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的,这样就催化出品种竞争和服务竞争。品种竞争是以多元化的经营或者齐全的药品品种来打造经营优势,树立品牌效应,满足顾客“一站式”的购物需求。因此,药店与其打价格战给自己造成较大的经营压力,不如走“品种策略”的路线,以品种取胜。其次,药店还应打造自身的特色服务。服务是不容易被对手复制的,没有服务上的优势就像没有血液的骨架一样,缺少生命力。个性化服务是各种各样的,比如上海联华复星首家大型药品超市“康之舟”开业之初所倡导的“个、十、百、千、万”服务工程,即“一个社区定点服务,十个孤老送药上门,百种药品打折销售,千余家庭健康建档,万名顾客用药跟踪建议”,这无疑给药店的品牌树立奠定了“服务基础”。

由此可见,药店避开“价格竞争”的误区,不仅可以避免因为低价“砸市”给竞争对手带来的“过激反应”,而且可以维护自身的价格体系,促进行业长足发展。

(责任编辑: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