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22日,著名歌唱家魏松搭乘一辆海博出租车前往浦东国际机场,准备赴长春参加日中友好音乐会。
当出租车高速行驶至迎宾大道远东上桥处变道时,与正在倒车的新华昌公司的一辆货运牵引拖车发生追尾碰撞。魏松上身和头部猛烈地撞在副驾驶座椅上,造成面部多处挫裂伤,伤口愈合后留下多处明显疤痕。事后魏松提出包括9场演出的费用49万元在内的误工费用及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责任认定,对于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新华昌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海博公司承担30%。关于49万元的演出费用,法院认为,魏松医疗受伤期间缺席了原定的五场市级音乐会的演出,致使其演出收入减少10万元,因上述演出均系魏松单位的工作安排,故应纳入误工费的赔偿范围。至于魏松另外主张的4场商业演出损失39万元,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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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珩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