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称,2007年4月15日中午,他跟朋友在广佛路一家麦当劳就餐,快喝完一杯冰奶茶时,发现杯底有一只苍蝇,于是找餐厅工作人员理论,但是他认为对方态度欠佳。于是状告麦当劳侵犯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权,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余元。
昨日庭上,麦当劳方面称,饮料出售时是密封的,而发现苍蝇时,密封盖已被掀开,所以不能判断苍蝇来自生产过程,因此不能进行赔偿。而且工作人员也曾提出为陶先生更换饮料,还陪同他去医院门诊检查身体。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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