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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手术后留钢针 医院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2008-06-20 14:52 来源:三九健康网 

2005年7月,当时只有1岁的瑞瑞因为烫伤被父母带到医院救治,医院在为瑞瑞做手术时,由于疏忽,把一根针遗留在瑞瑞手指内了。医院对此表示抱歉,并免费为孩子再次实施了手术,拔出了钢针。并与瑞瑞的父母达成协议,给付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是,此后瑞瑞的手指仍不见好转,而且日趋严重,活动受限。2007年6月,其父再次带着孩子到北京另外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瑞瑞的父母于是起诉了医院。

医院在答辩中称,孩子后来病情加重在其他医院进行手术,是病情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医院无关。

  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此过错对孩子左手小指的生长发育及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故应承担50%以内责任。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