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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产后出血子宫被切 丈夫要讨生育权

2008-04-02 10:25 来源:三九健康网 
  昨日,我省首例讨要生育权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

诉状称,去年,家住长江日报路金星花园的吴女士(农村户口)怀上第二胎,半年来,定期去省新华医院做常规检查。今年2月16日上午6时许,吴某临产,丈夫王先生将其送到省新华医院。

上午8时,吴某被送入产房,预备顺产。王先生因单位有急事,请弟弟帮忙看护,自己离去。上午10时,王先生接到弟弟电话,大人生产顺利,小孩有点闭息。因新华医院无新生儿病房,王先生临时决定,将孩子送到同济医院抢救。

当日中午,刚赶到同济医院的王先生听闻妻子产后出血,迅速折回省新华医院,被告知医生已为其实施子宫全切手术。王先生共为妻子和孩子花去医疗费近6万元。

事发后,王先生认为医院未经告知进行手术,擅自剥夺妻子生育权,遂一纸诉状告至江汉区法院,要求恢复妻子生育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院方代表张医生辩称,采取子宫切除手术,是为保证当事人生命安全,其间是否存在过错,应由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评断。

鉴于医院坚持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原告方要求申请过错责任鉴定和伤残情况的司法鉴定,法院宣布择日再继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