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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中医泄密问题非常严重

2008-04-01 15:38 来源:三九健康网 

中医中药是我国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大众医学,她起源于民间,服务于人民,受到我国各族人民的喜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医学,人民医学。她简、便、效、廉的特性为中医的发展和推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深受喜爱的根源,在过去,几乎人人都是中医生,人人都懂中草药知识。自从西医在美国洛克菲勒集团资本阴谋的策划下,在我国强力得到医药政策的推广,并迅速成为主流医学,中医中药受到打压和排挤逐步退出医学阵地,被医药政策所边缘化,但中医中药的地位和作用从未受到过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怀疑,人民对她的喜爱一如既往。西医发展到今天,已经走入了死胡同,不仅对许许多多的疾病措手无策,而且因为西药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已经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因此,西方社会开始重视中医和其他替代医学,纷纷成立中医研究机构,在中国到处收买、招聘中医中药的高级人才,不仅如此,而且以合资开办制药企业的形式大肆盗窃中医中药的秘密。从目前情况看,中医中药泄密问题非常严重。

(一)大量经方、古方、验方在国外纷纷被抢注成新的商标和申请为专利。中医中药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系统完善的中医理论体系,而且形成了大量的经方、古方、验方、秘方和一整套严密的制药用药规则,这些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可近些年来,由于西医在内科疾病治疗方面的无能和中医中药在内科疾病治疗方面的独特疗效,让西方社会和韩国、日本等国对中医中药产生了浓厚兴趣,纷纷将中医的经方、古方、验方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并大量申请为专利。

(二)大量药物的配伍和炮制过程被外国机构所盗取。为加大对中医中药的研究,西方社会成立了数百家中医中药研究所,有资料显示,仅美国就有中医研究机构300多家,其它的英、法、德等国都与美国差不多,有的还更多。为盗取中医中药的秘密,它们采取与中国合办公司或企业的形式,大量从合资的公司、企业中窃取中医中药的炮制和配伍技术。

(三)大量偏方、秘方被外国研究机构所购买。中国现行的医药政策将大量掌握有祖传秘方的中医人员排除在医药体系之外。这些秘方是祖辈世代相传的宝物和财富,可现行的医药政策不允许这些人行医,其他人都富裕了,而自己拿着金饭碗还受穷,而且不能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放在手里就成了废物。外国中医中药研究机构看到了中国医药政策的缺陷,在民间大肆收购秘方、验方,而且价格极为低廉,与秘方应有的价值远远不相(四)我国药品专利泄露了秘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非常不科学,不利于药品专利的保密。无论什么药,只要你申请专利,你的配方和炮制过程就必须公诸与众,成为人类共享的财富。可外国中医中药研究机构就等作你公布,公布后他们可以无偿的得到你的研究成果,然后它们再将此成果改一下名,采取新的保密措施,使你不知道真相,就成为了它的专利。

针对中医中药现状,呼吁和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立法对中医中药进行保护。

(一)加强中医中药经典书籍和经方、古方、验方和秘方的保护。建议将所有的中医中药古籍都列入立法保护范围。古籍中的所有配方都归中国所有,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得申请为专利。将中医中药古籍整体作为对象保护起来。

(二)加强外国公司或企业在中医药行业的许可立法。凡外国公司要投资中国的中医药行业,只允许参与行政管理和销售,不得接触和参与药品的炮制和生产,凡参与和接触药品的炮制和生产就视为违法。

(三)由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适合中医中药发展规律的《中医中药管理办法》,将祖传中医人员纳入医药体系,降低执业门槛,允许祖传中医人员行医;或者由国家对她们的秘方进行收购,避免被外国研究机构买走。

(四)修改知识产权和中医中药专利申请法,在中药审批的时候实行秘密审批的办法,只公布药品的名称和作用,但药品的配伍和制作过程不予公开,这样就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总之,针对中医中药的泄密保护的问题,既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强力关注和立法保护,同时也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对中医中药的保护问题。在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中医中药必须加强保护的时候,作为中国人就应该肩负起保护的责任,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江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我相信,在普遍的民意面前,会得到政府和国家的关注的。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