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一调研结果,将尝试了7年的创新性医药公共政策模式——
医院药房托管作出了肯定,并使它拥有了更广阔的前景。
药房托管是医院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的简称,其并不意味着药房所有权的变更,药房依然是医院的一个内部机构,仍然行使向患者提供
药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能,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托管仅仅是将药房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经营力较强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而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
自2001年三九集团成功托管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并与广州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的10多家医院签订药房委托管理合作意向书后,“药房托管”就开始了医改路上的全新尝试。直至2006年,南京市二级及以下所有医疗机构全面试水药房托管,“药房托管”这一模式才实现了从最初的开创性尝试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
南京市实行的药房托管,采取的是“集中托管”,并首次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这一做法,切断了医院与企业、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灰色利益关系。
药房托管改变了药品购销方式,药品通过医药公司直接进入医院药房,中间繁复的流通环节被有效削减,使得流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南京雨花台区卫生局的钱颐表示,该区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后,挤出的药价水分约为35%。“药价降低,看病拿药就便宜了,病人也就增多了。”该区铁心桥医院实行托管后每天门诊量约为200~300人次,是实行药房托管前的10倍。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在建议将药房托管作为实现医药分开的突破口时,同时提出需建立管理条例来规范药房托管。
有业内专家指出,药房托管的确能够在短时间内遏止“以药养医”现象,但从长远来看,仍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如“医生能否合理开处方”等。减少了来自药房的“财源”,医生为了增加收入仍可能开出大处方。同时,药品经营的利益链(“医药代表—医院—医生”)被暂时斩断,但医生和医药代表为了创造“新的价值”,则有可能形成新的利益链:“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生”,而使“看病贵”这个毒瘤无法根除。
同时,有人提出,托管企业与医院双方在利益分配上仍存在问题,占主导地位的医院不忍舍弃药房的巨大利益,而以赢利为生存之本的企业却希望能收益多多,因此,这样的一碗羹该如何分食仍需明确。
因此,工研所在调研后提出,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总结出药房托管的成功
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法规,出台“药房托管管理条例”。“药房托管管理条例”应明确规定药房托管双方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托管标的物、托管利益的分割、托管的格式化合同、托管的监督管理部门、违约违纪处罚等。
除了政策上的完善,托管企业自身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革新和调整,也可以促进药房托管模式的完善。例如,获得了南京市92%医院药房托管权的南京医药有限公司,在总结了药房托管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初提出将药房托管业务转为药事管理服务,升级定位为给终端客户提供药事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个性化与增值化的药品解决方案和民众健康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