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和家庭也建立“无烟区”,却未免矫枉过正,甚至有公权力越位之嫌。法治秩序借“无烟奥运”加以倡导和推行固然必要,但家是一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城堡,一个“我行我素”的私人空间。只有在家的范围内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公权力才能主动介入;否则,就应该是家庭成员间自我协调和调节权的问题。公权机关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途径宣传家庭中被动吸烟的危害,可倡导在阳台和卫生间吸烟。
禁烟应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并不需要特别高尚的理由。因此,重庆也好,其他地方也好,禁烟就禁烟,并不需要远隔万水千山地千里呼应北京的“无烟奥运”;更不能借一个高尚的理由,随随便便就把公权力的手随意伸到公民的私生活中去。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