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条新闻,我马上不禁拍手叫好——政府终于使用行政手段治理“白色污染”。但仔细读完国务院的通知之后,笔者又不禁对治理“白色污染”的效果表示怀疑。
通知说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将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从常理来看,消费者选择购买塑料购物袋会成为新政实施后的主流,因为其方便、价廉。而这显然与政策制定者的预期相反,因为既然政策的目标是加强环保,其所期待的制度实施效果就是让消费者在“有偿”的迫使下选择能反复使用的购物袋或者购物篮。而且,国家的新政策意味着,政府治理“白色垃圾”的成本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实,消费者早已通过纳税付出了自己的环保成本,反倒是生产和购买“白色垃圾”的厂家和商家没有为此支付成本,因此消除“白色垃圾”的公共政策首先要向它们课以责任并要求其承担成本,同时政府也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鼓励更多的厂家生产可反复使用的环保型塑料袋。
诚然,消费者确实应该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但问题在于,人们使用塑料袋,无非是图它方便,并且已经养成了习惯。利用经济杠杆对这一习惯的纠正,恐怕不是最优选择,至少不应成为唯一手段。笔者建议:商家可以向那些不使用塑料袋的消费者适当让利,政府可以对这样的商家予以适当补贴;或者,政府可以对生产环保购物袋的厂商实施补贴,或实行税费优惠,从而使环保购物袋的价格降下来,得以推广使用,等等。相信这些措施更能体现政府的善意与善治,也更能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