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196所,床位7856张,总诊疗人次为464万人次,出院人数12万余人。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涵盖了18种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王国强说。
(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