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应:肯定能省钱,但担心开的药买不到
53岁的老张患有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平时每个月用于买药的钱就得1000多元,所以为了省钱,他现在经常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去买药,这样就能少花200元左右。他说:“如果门诊不卖药,对我们患者是好事情,真是能省不少药费!医院的药太贵了!”
李先生也认为此举是很好的便民之策,如今,很多大医院门前都开了药房,看门诊的市民出医院门凭处方买药也很多,关键是要组织好,政府部门不能放手不管,要监督好。
在药店做药剂师的张小姐告诉《市场报》记者,医药分家是件好事情,能让患者节省不少钱,因为药店的销售价格确实比医院便宜。比如像施复捷头孢丙烯片,医院要卖60元,药店会比医院便宜10元,其实这种药物就是消炎的头孢类药物,完全可以用售价仅为10元的普通头孢片来替代。但是像这样的药,因为太贵、销路不好,所以药店根本不进。但市民又比较信赖医院,所以即使拿了处方到外面的药店去买,也很难买到。
公务员姜小姐也向《市场报》记者表示了担心,她说:“如果每看一次病都要费很多时间在购药上,甚至有可能到处都买不到需要的药,还不如多花点钱在医院买好,免得浪费救命时间。如果要是医院不开药房了,把它包出去,又怎么能保证药品质量?现在给我们治病的是医院里的医生,吃的是医院进的药,以后相当于各自为政,吃的是药商进的药,我们怎能放心?”
■成功实践:药房托管试水,医院收入不降反增
医药分家有利于打破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从而促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使患者能够买到低价的药品;同时有利于打破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促使医院把更多功夫用在为患者治病上,而不是用在开大处方和“卖药”上,可望有效缓解患者“看病贵”之苦。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广东将率先从医院门诊部的医药分开做起,将来医院不再靠药生存,医院可以没有自己的药房,病人开了处方,不再到医院拿药,而是到外面药店买药。
近几年,南京、武汉、山西等地都纷纷尝试“医药分离”的做法,其中尤以南京阵势最为强大。2005年初,南京市雨花区卫生局工委在铁心桥卫生院进行“药房托管”试点,实行医药分离。
所谓“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分离,虽然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家,但在目前环境下,“医药分家”医院过不了,不分家又管不好,药房托管是在“医药分家”的道路上进行的探索性的尝试。
据了解,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卫生院药房托管前后,药品收入由2004年的119万降到2005年的84.7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55%左右降到42%左右,但药品的纯利润却由2004年的24万元左右增加到30多万元。患者的处方平均值也由原来的每单55元左右降到47元左右,仅药费开支一项,就减少支出20%以上。
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家翔表示,药房托管减少了流通环节,使交易成本降低,有专门的医药公司管理,医院也不再承担药品霉变等损耗所带来的损失。“药房托管”后,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前来就诊的人数增加了20%,医院的总体收入明显增加。
南京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医院药房被医药企业托管是国内许多地区进行“医药分家”改革的一种过渡模式,有利于实现托管双方的“双赢”。 托管可以认为是医药分家的过渡模式,医院会在这一过程中摸索、寻找新的盈利点,一旦医院不再对药房存在依赖,“医药分家”的时机就成熟了。
对此,医疗专家表示,几年来,医疗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医药分家”。目前有关资料显示,药品流通领域中80%的药品都是“捆绑”在医生处方上,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而中小医院60%以上的收入来自药品,“以药养医”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药房托管是将医院的药房经营权、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从根本上斩断医院和药品商的利益链。从源头上杜绝了药品营销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在托管这一环境下,由于公司通过竞标挤压了利润空间,同时合同中明确提出公司一经出现促销行为即取消托管资格。所有的药品都由一家公司采购供应,没有厂商、品种、价格之争,托管公司不愿、不敢、不需促销,药品回扣和临床促销费等也就自然消失了。同时也保护了医务人员,有利于医疗单位摆脱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困扰。
正视三大疑虑(调查观点)
有着良好初衷的“医药分开”,只有最终实现其目标,才能称得上成功。而“医药分开”要想真正得到推行,就必须在药品供应商、医院以及患者等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平衡关系。
有利益就会有矛盾冲突,在过去的几年中,“医药分家”一直是争论不休,现在的“一锤定音”不禁让人有种种担心与疑虑。
■疑虑一:病人如何安全、有效用药?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尽管对药品的内在质量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对于药品进入医院后,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破损、冻坏、热坏、虫蛀等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对临床使用过程中由于医嘱不当或使用方式不当产生的质量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患者用药出现的不良反应,医院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履行监测和报告的责任。
近几年,我国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危害病人生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年来医院药房严把质量关,做了很多工作。医院的整体药物治疗,不仅仅是医师开一张处方或医疗医嘱那么简单,而是医、药、护的整体相互配合的一系列的复杂过程。药师以所学的药学专业知识,为病人提供各种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保护病人利益。如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药师在门诊病人诊治工作中,上述职能和任务就不复存在。
如果医药分开,一旦患者住院期间的用药过程中,药品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或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医院会不会以一句“药是你们自己从外面买的,与我无关”,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呢?
所以“医药分离”,到底应该怎么分?是医院彻底不开药房?还是仅为财政上分离,管理上不分离?如何拿出稳妥可靠的方案,真正做到兴利除弊,使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是摆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面前的一个严肃的课题。
■疑虑二:医院没了活命钱,该如何生存?
真正的医药分开,应该是要彻底斩断“以药养医”模式,切断医生与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价的利益链。也就是说,医药分开必须有赖于相关制度辅助措施的到位。
但是目前来说,绝大部分医院并不具备承受医药分业的财力。国家以前实行的“以药补医”政策,用药品来补偿国家对医院实行差额拨款后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几乎离不开靠卖药所获得的利润来补偿医院收入。然而一旦“医药分家”,失去了原有药品利润的支撑,但又不出台相关代替“以药补医”政策、填补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医院的经营将陷入困境,面临危机。除此之外,我国基本还是大医院承担主要的医疗任务,大医院的门诊量占据了整个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如果“医药分家”后,用药都将推向社会药店,在目前的状况下,任何一家社会药店都无法承受。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李洪福副院长认为,在现有的医药一家体制下,医务人员的收入不是来自于劳动,而是来源于药品及设备检查费用,这种体制成为导致药价畸形高昂的根本原因。要试行“医药分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让医生的价值在服务中体现,而不是通过乱开药来体现。
■疑虑三:医院如何切断利益链?
从目前一些地方进行的医药分离试点看,很多医院不再开自己的药房,却并没有放弃对药品利润的追求。他们的做法是,将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委托给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专业机构,经营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相当于医院撤消了原先开在医院里面的药房,却在外面以“合作”的形式另外开了多家药房,患者到外面的药房买药,实际上还是在医院开的药房买药,这不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吗?
对此,医疗专家表示,如果将医院门诊药房从具有公益性成分的医院分离,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则将会更突出其商业性与经济效益,会进一步削弱与忽视它的社会公益性与社会效益。这样反而降低了医院对病人用药的监管,某些公司会避开医院直接找医师搞促销,医院将失去控制权,使大处方越演越烈,会更加重政府和病人的经济负担。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医院药品经济中的大部分利润将转入某些企业或落入某些个人腰包。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