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共睹,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扩容,已经引起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态度的转变。很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已卷入到争夺社区市场的洪流。然而,首批入选SFDA“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双鹤药业等10家药企,是否正在为一纸“金牌令箭”而欣喜?整个医药产业链能否受惠于接踵而至的社区卫生政策

契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透露了本轮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指出政府将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其中就包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以及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着力于治理药品购销环节的商业贿赂、降低虚高药价等。在2007年1月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也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成为2007年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据了解,从1982年1月中国第一部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至今,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等。除此之外,各省市还各自有自己的药品招标目录,如医疗机构招标目录,各系统也有自己的目录,如石油、化工、煤炭、部队等有系统内目录,各地方自主制定的目录等。
尽管众多的药品目录在实践中都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相关人士却指出,有些目录交叉重叠、有些目录没有细节,因此,这些目录亟待整合和规范。同样,社会各界对卫生部发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简称《目录》)的评价也众说纷纭。但总体上都认为,此《目录》是契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据了解,该《目录》中包括化学药共266种,其中医保品种247种,占92.9%;中成药共243种,其中医保品种204种,占87.9%。然而,经过调研发现《目录》中的药品种类还不够,各省、市还应参考《目录》编制自己的基本用药目录,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副秘书长王炜告诉记者。

细心人会发现,从2006年10月《基本用药目录》(征求意见稿)到2007年9月《基本用药参考目录》的转变也体现了政府对各地具体情况的考虑。他还说:“社区卫生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强调公益性,目的是解决医疗公平性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而新中国的卫生工作经过60年的发展,‘公平性’却仍被排在世界上186个国家中的倒数第四,这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学会都是一个警示。”
《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录》的出台对各地规范社区卫生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士认为,如果卫生部不能牵头规范社区卫生基本用药采购,将来对集中采购的规范将有负面影响。而现在,卫生部做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10月10日的例行发布会上指出,社区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指导社区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卫生部希望通过它来扭转目前一些地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是通过药品的收入来维持它正常运转的情况。他指出,希望随着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对目录提出完善的方案,最后能够形成一个我们国家在社区卫生机构中比较完整的用药目录。
卫生部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潘习龙指出了《目录》的出台对社区卫生工作开展的意义: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他说,卫生部、药监局出台的众多目录和一系列政策无疑是社区卫生工作的催化剂。首先是指定企业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基本用药要遵循简化包装、方便使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一方面,它保证了社区用药的质量。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定点的企业和品种的动态管理,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各项规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进而保证了社区药品的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定点企业提供国家统计定价的基本药品,避免了社区药品短缺的现象。他认为,包括发布《目录》在内的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社区实现对慢性病、常见病的治疗,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潘习龙还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颁布对医生执业行为也有很强的约束作用。近些年来,国家对医院用药的严格控制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使得医药代表逐渐认识到医院这个“骨头”已经没有多少油水可扎,他们把眼光投向了社区卫生机构。现在,我国的慢性病、常见病病人大都到社区取药,用药量大,用药时间常。社区医生的成为他们新的公关对象。国家新政策规定了社区的基本用药,杜绝的昂贵药品的使用,这从内部促使医生规范执业行为,合理用药。医药代表失去了游说的动机,这从外部环境上促使医生规范执业行为。因此,这项政策对规范医生执业行为的作用是十分明显。
10号文件的现实需求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指出:“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在10号文件发布后,各地都在期待能有一部规范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的《目录》的出台。各地政府才能在《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这将使社区卫生用药规范和控制药价水平上迈出一大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政策的出台是探索性的。10号文件鼓励对社区卫生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药品,但在具体模式、规范上没有明确要求,现在主要以省、市(地)为主进行尝试。但社区卫生基本用药政府采购是国际惯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是各地必须开展的工作,各地政府应该考虑怎样去做,而目前亟待考虑的问题是在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满足药品的供应,提高可负担性。
据了解,10号文件发布后,各地也相继进行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的探索,并推出多项配套政策。从2006年3月银川首试“零差价”;2006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2006年10月,卫生部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2006年12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市级药品统一配送商遴选”揭晓;2007年2月,SFDA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名单”;2007年5月,SFDA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直到2007年9月《目录》的出台,等等,都让我们看到了社区基本用药改革不可阻挡的势头。
“在2006年,北京市尝试筛选了312种常用药率先进行集中采购。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但总体上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足以证明此政策在目前是可行的。”王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