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把医疗服务中传统的医患双方关系,转变成为医生—病患—付费者的三角关系。当人们把医疗费用预付给医疗保障机构之后,医疗保障机构就可以以集体的力量,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从而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
而我国现在普遍通行的“病人报销制”,使得我国绝大部分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地扮演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角色,多数参保人在寻求医疗服务时,还必须先行缴纳全额或者大部分医疗费,然后再向医保机构寻求报销。这种做法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导致的一个相当严重的后果,即参保者在就医时还相当于自费者,医保管理者的工作重心在于控制病人,而不是控制医院的行为。
因此,根本的改革措施在于取消医疗费用的事后报销制,代之以完全的事前预付制。
(实习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