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滥开抗菌药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抗菌药滥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医生一张处方开七八种抗菌药,全省一年抗菌药销售达几个亿,在各种药品销售总额中居高不下,这就是抗菌药公示政策出台的原因。”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蔡聚雨向记者介绍。
根据河南省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抗菌药运用的“冒尖医生”进行评价,并根据情况处理。抗菌药应用不合理比例小于20%的,进行警示谈话,并在本单位公示。如果抗菌药应用不合理比例达到70%,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将被清除出医务人员队伍。
据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粗略统计,这项措施出台之后的三个月时间里,药房售出的抗菌药物较以往有了明显减少,“医生在开药的时候,的确有所顾忌”。
河南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早在几年前,就在药物三级管理的基础上,细化了抗菌药的分类,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抗菌药运用体制。抗生素共分三级,对于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疗效肯定,耐药性小,价格相对较低的药物作为第一线抗菌药物;头孢哌酮等与一线药物相比,在疗效、安全性、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药物作为第二线抗菌药物;哌拉西林、头孢他定等疗效独特但不良反应明显、价格昂贵的药物,应控制使用,作为第三线抗菌药物。
对于每一线抗菌药物的使用,都有较为明细的规定。一线药物医生可视患者情况而定,对于联合用药三种及三种以上的,须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名才可使用。(单纯刚、蔡建华)
药品回扣将属商业贿赂犯罪
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还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此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
(实习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