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张欣棣介绍,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转诊制度。已批准为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几所转诊医院以外,其他均为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需转诊治疗的参保居民,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市内转诊申请表》,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据介绍,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上述医院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参保居民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报销时需要的材料包括: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例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市内转诊申请表》。
(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