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卫女士一直对自己的体重不满意,四五年的时间里,已经服用了多种宣称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但总觉得效果不够理想。今年3月份的时候,她听朋友介绍说丽姿减肥胶囊效果不错,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买了两盒,服用后感觉确实有效果,便开始坚持服用。可是到了上个月,突然看到了丽姿减肥胶囊被查处的消息,吓得她再也不敢吃了。卫女士对本报记者说:“以前总是说,不信广告信疗效。没想到效果太明显的保健食品也可能有问题。”
三类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情况突出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市场监测中心主任王珏介绍说,统计数据表明,有三类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比较突出。首先是减肥产品,通常添加的药物有两种,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些物质的副作用是停药之后体重反弹比较严重,并可能对肝肾有毒性。上个月被卫生部查处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产品就分别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这类保健食品宣传比较夸大。专家提醒,如果某些减肥类保健食品宣称“X天减肥X斤”等类似的效果宣传,消费者就应该提高警惕了。
其次是降糖产品,我国35岁以上人群糖尿病患病率为5.5%,降糖产品在人群中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正因为如此,该类产品也是添加药物成分的“大户”。目前降糖产品主要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格列本脲和格列奇特,除此之外还有苯乙双胍、格列甲嗪等,它们都是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而非食品。卫生部曾经查处的唐新胶囊、唐宁胶囊等产品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格列本脲,突出表现是企业宣传其产品疗效明显、降糖速度快。
第三是增强性功能的产品,实际上国家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没有增强性功能这一项,一些保健功能本为提高免疫力、抗疲劳的产品却经常被企业宣传为有补肾壮阳的功效。卫生部曾经查处的必达春胶囊、帅克胶囊和金圣强身西洋参胶囊都不同程度添加了西地那非或西力士。专家提醒,如果在企业宣传中看到“X分钟见效,持续X分钟”等壮阳宣传的字眼,该产品很可能添加了西地那非或西力士。
违规添加药物属欺诈行为
对于部分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第二十三条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后,未在其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标示其添加成分,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邱宝昌认为,部分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时,未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该成分及副作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一种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消费者因此而受损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获得双倍损害赔偿的金额。而且,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的危害并不仅限于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还在于添加成分的原料来源不明、生产不规范、剂量不稳定、禁忌人群未标识等因素导致的保健食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对非适宜人群的危害更大。
(责任编辑 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