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妇幼医院医疗疏失,致使何维庄博士变成植物人(右),判赔3200万元新台币,她的先生台大教授赖秀穗(左)并没有喜悦。
医疗纠纷缠讼11年台北妇幼医院赔款创纪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口蹄疫专家何维庄博士到台北市妇幼医院动手术,却因医师麻醉疏失成为植物人。经11年缠讼,台“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医院及麻醉医师败诉确定,何维庄及丈夫总共可获得超过32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赔偿,创下台湾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最高纪录。
台北妇幼医院(现在的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和麻醉医师傅世慧除须赔偿2300万元外,还须就其中2000万元给付年息5%的利息,至今已逾750万元;何维庄的丈夫台大兽医系教授赖秀穗,也可获得赔偿160万元。
1996年12月,当时48岁的何维庄因子宫肌瘤动手术,麻醉医师傅世慧发现她出现无法通气、插管的状况,没有马上作气切,延误急救,致何成为植物人。
傅世慧已因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民事部分,赖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请求6800多万元,缠讼10年确定。
历审都认定傅世慧有过失,一审判赔2111万元,二审减为1638万元,并判决医院必须负起免费照顾何维庄终身的医疗服务责任,这项终身照顾责任引起医界关注。
不过,台“最高法院”认为,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为原则,此终身照顾责任于法无据,将案子发回“高等法院”,要求“高等法院”将照顾所需的看护等费用易为金钱来计算。
台“高等法院”遵循“最高法院”的意见,于去年5月判决医院及医师应连带赔偿何2230余万元及相关的迟延利息。医院及医师虽再上诉,昨天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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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