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售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售假者被严处

2007-08-07 08:27 来源:三九健康网 

  记者今日获悉,河北省涿州市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的违法者——涿州市某药店法人代表易某得到药监部门最严厉的处罚:处以最高(货值金额五倍)经济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易某本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此案也是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来,依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的首起行政违法案件。

  据介绍,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一村民举报,怀疑其从该市里渠卫生院接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有问题。该疫苗标示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S20000044,批号为20070306。

  接到举报后,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上网查询,获知该疫苗不是所标示企业生产,批号也有问题,初步定为问题疫苗。随即,稽查人员赶到该卫生院,当场查获与举报人提供的同一批号、同一品种疫苗十七支。

  为弄清问题疫苗的来源,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送了协查函。但郑州方面发来核查复函,称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从未生产过该批疫苗。至此,这些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被依法确定为假药。而该批号和品种的疫苗也并非是保定市疾控中心供给卫生院的,属于非正规渠道购进。

  据当事人里渠卫生院院长曹召民交待,他购买的假疫苗共十盒,有五盒是从涿州市刁窝乡卫生院院长王云波处购买,为逃避检查,他未开具狂犬病疫苗的票据,而开具的是西药票,另五盒是从易某个人手中购进。而王云波也交待了其从易某个人手中购进二十盒该批号“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违法事实。

  六月一日晚上七点三十分,执法人员找到并控制住易某,经过一夜的调查取证,易某交待证实这二十五盒假疫苗是他供给曹召民和王云波的,而他的假药则是从一刘姓不法药贩处购进的。

  目前,涉及失职渎职的里渠卫生院院长曹召民、刁窝乡卫生院院长王云波已被停职,公安机关正在对不法药贩刘某实施追查。

(责任编辑 龙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