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网 > 医疗新闻 > 媒体评论

当溺水者成为一种商品被讨价还价时

2007-08-04 10:40 来源:三九健康网 

 

  7月9日下午,兰州两名外地民工在黄河一沙坑游泳时发生不测,其中一人被及时救起,另一人沉入了坑底。闻讯赶到的水上派出所民警叫来羊皮筏子下水营救,但筏子客因为费用问题几次放弃打捞救援。4名好心市民冒着生命危险下水义务营救,却遭到围观人群的起哄嘲笑。两个多小时后,溺水少年被捞起,但已气绝身亡。筏子客为此获得了3000元的打捞费。

  坦率地说,发生在黄河边上的这起悲剧,并没有十分引人注目的新闻元素。就是看客在他人面临死亡时的起哄,也很难再激起我们的愤怒,因为同样的场景在不同的地方都发生过;“围观文化”所暴露的冷漠与残忍,也已经在很多媒体上都遭到抨击。不难想象的是,在生命价值和人性尊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时候,死亡将会始终成为无关者的戏剧,看客之乐与死亡之悲的强烈对比也会一次次上演下去。要想唤起整个社会对生命的敬畏,似乎需要漫长而艰辛的努力。

  不过,这起寻常的溺水事件仍然隐含着一些切实而重要的命题,需要我们对之加以重视和剖析。

  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兰州当地的水上救援似乎采用了这样一种模式:到达现场的民警充当组织者,民间营业性机构即筏子客成为救援的主要力量,公共服务机构与赢利性组织相互结合,担负着紧急救援的职责。用现实的目光来看,在公共资源供应不足的地区,这样的营救模式似乎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两种社会资源的“结合”并不是快速无缝的,其中包含了一个讨价还价的漫长过程,就在民警充当着营救价格的协调者和中间人时,水底的生命正在不断消逝。于是,这种救援模式的荒诞之处也就暴露了出来:当溺水者还生死未卜的时候,他已经成为一种服务价格被反复讨论。所谓的营救也可笑地滑向它的反面,即坐等死亡的来临。很难想象,对于所有面临死亡威胁的公民来说,这样的紧急救援还有什么意义。

  这样的救援模式并不是兰州一地所独有的,在我国的许多地区,紧急救援尤其是水上救援都日益显露出商业化和赢利化的迹象。它反映出两个问题,首先是公安机关的救援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即使是所谓的水上派出所,自身也不具备必要的救援工具,从而不得不接受营业性机构的价格要挟。更重要的问题是,公安机关的紧急征用制度几近废弃,沦为一种毫无用处、近乎摆设的制度资源。按照我国《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归还并支付必要费用。如果这个制度得到了充分而合理的运用,现场民警根本无须坐等筏子客的讨价还价,完全可以直接征用羊皮筏子实施救援,从而节省出大量宝贵的时间。为什么警察会放弃“紧急征用”这个称手的工具不用呢?当然还是卡在了事后付费的环节上,没有哪个民警敢于现场拍板,用有限的办公经费为筏子客支付报酬。

  公共机构不愿意为意外死亡事故支付必要费用,还体现在救援的后续环节即尸体打捞的问题上。不知从何时起,打捞溺亡者尸体从公共责任演变为一种营生,从大型现代化都市到小县城,都出现了捞尸行业,且服务价格相当昂贵。兰州的皋兰县甚至出现了职业捞尸人,他们把打捞出来的尸体拴在黄河边等人认领,20多天无人认领的尸体就被“放开沉底”。这种可怕的景象,同样反映出公安和民政机关的严重缺位,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分配也没有体现出文明时代对生命的足够尊重。

  紧急救援本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但从众多的溺亡案例看,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似乎已经有意无意地放弃了这种职责,甚至把它作为一种“业务”让渡给商业性机构,这样的做法,对于一个强调公共服务和公共责任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不正当和不正常的。如果我们的职能机构连几个溺水者都无力救援或懒得打捞,这不仅是对生命不敬,也是在给一个伟大的时代抹黑。

(责任编辑: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