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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不服死刑判决拟上诉

2007-08-01 14:22 来源:三九健康网 

郑筱萸听判后,几欲崩溃

  29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不服判决 准备上诉

  29日上午9时许,满头白发的郑筱萸被两名法警押进13天前庭审时的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据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和5月16日出庭受审时的穿着一样,昨天,郑依然穿着上次那件深蓝色夹克,神情比较平静。直到听到法官最后宣布他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后,他的脸色骤然变白,神情有些木衲。而坐在旁听席的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妹妹此时已禁不住落泪。宣判后,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

  29日下午,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刘宁向记者表示,郑筱萸对判决结果当庭表示不服,目前其家属已经委托他们上诉。“这两天我们开始准备上诉材料。”

  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郑筱萸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庆和刘宁均表示不便评论,有关细节因与家属有协议也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从5月16日庭审到昨日宣判,一中院对郑筱萸一案的审查只用了13天。知情人士指出,由于郑筱萸的级别和本案的高度社会关注度,北京市一中院对本案的审理高度重视,一审判决结果上周即已敲定,经请示有关领导后昨天正式公开宣判。

  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郑筱萸一审判决后,10日可以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依然维持原判,还将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核本案。“能否改判,很难说,但是我们会努力。”郑筱萸辩护律师称。

收受8家药企贿赂649万元

  5月16日,郑筱萸案庭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郑筱萸的受贿行为共有八项,共收受贿赂649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万元。昨日,法院审查认定,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其中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其中最大一笔290万。

  国家药监局内部人士透露,新药在研制、临床实验和生产中都要经过药监局多项认证和审批,能不能批、能否早批对于药厂直接关系效益。为了能让药监局“睁只眼闭只眼”,药企不惜重金贿赂郑筱萸及其妻子、儿子。5月16日,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曾经因为收钱而照顾了行贿药厂的利益。

情节特别严重故判死刑

  除了受贿罪,检方对郑筱萸的另一指控,是郑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涉嫌三项玩忽职守,包括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进口许可等方面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提高了百姓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法院昨日的判决认定2001年至2003年,郑在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

  据本报了解,在郑筱萸等人案发后,全国有45家医药企业被查,发现其中137种药品是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而其中6种药品为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新闻背景

郑筱萸上任后问题药不断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市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据熟知其人者称,郑平时亦爱好书法、音乐。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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